张冰洁
无锡太湖学院 江苏无锡 214064
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快速发展、补齐我国经济社会短板的重大战略决策。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保障。本文根据2015~2017年相关统计年鉴数据分析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基于发展现状提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提出关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金融服务;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28-0000-03
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支农服务的主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指明,为更好的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就要坚持正确的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建立健全适合“三农”特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把有限的金融资源用到刀刃上,用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1]。
二、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现状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快速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出改革创新的良好发展趋势,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深化,主要涉及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在我国,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合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发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农行)五大类商业银行。本文拟就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发行、中农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现状进行分析。
(一)中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呈现良好发展趋势
图1 2015~2017年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
在这五类农村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差别较大。如图1所示,2015~2017年,法人机构数量最少的是农合行,最多的是农行,农发行是农村金融机构中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其法人机构数量仅次于农行。农信社、农合行法人机构数量逐年减少,2015年分别为1373个和71个,2016年分别为1125个和40个,2017年分别为965个和33个。农信社、和农合行法人机构数量逐年减少主要是响应监管部门提出的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将农信社、农合行改制组建为农商行。农商行在此间的变化趋势相反,法人机构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为859个,2016年为1114个,2017年迅速增长为1262个,部分源于股份制改革后的农信社和农合行。农发行和农行的法人机构数量在2015-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
在大型商业银行逐渐远离农村,农村信用社也不断出现“脱农变异”倾向的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弥补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的真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指按有关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2]。(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根据《国泰安数据服务中心》数据整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5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4255个,2016年上涨至4870个,2017年上涨速度加快,为5998个。从该数据来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扩张。该良好趋势对开发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起到了一定的填补作用,扩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
(二)中国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扩大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显著改善,涉农信贷投放力度逐步扩大。据统计,2015年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63522亿,同比增长11.7%,2016年为282335.67亿,同比增长7.14%,2017年为309547亿,同比增长10%(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年鉴2016》、《中国金融年鉴2017》和《中国金融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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