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金融视线
金融生态理论回顾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本文系统回顾和梳理了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成果。 该领域的理论探讨主要有三个层次:“金融生态”内涵的界定;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优化; 以及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关系的探讨。 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发展

 

一、引言

 “金融生态”作为一个仿生概念,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来描述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这是早先由周小川(2004)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提出的。 之后,理论界涌现了一系列相关文献,围绕这一概念的内涵及相关领域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概念的定义和理论 “金融生态”的内涵解释;  (2)评估和优化金融生态及相关实证研究;  (3)探索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的关系。  

 通过梳理现有的“金融生态”理论研究,可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方向,进而为我国金融生态更好优化和未来金融生态理论研究提供理论指导研究前景 .  

 二、金融生态的定义

 提到生态,在金融分析中引入“金融生态”的概念来描述外部的经济、社会和地理环境,但也正是因为在概念上可供参考 ,对“金融生态”的内涵定义没有共识,很多学者做出了不同的阐述.  

 周小川于2004年提出“金融生态”概念,并将其视为金融运作的基本条件或外部环境; 同时,他强调法律和制度环境等因素是金融生态的主要组成部分。 李阳等人。  (2005)在他的专着中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分析,系统地研究了“金融生态学”。 他将金融生态定义为由金融主体及其存在和发展组成的金融生态。 环境构成一个系统,它们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 许诺金(2005a,2006)将金融生态系统进一步划分为金融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体系三个部分。 他指出,金融生态系统是一个具有一定结构特征、发挥特定功能的动态均衡系统。 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在平衡的系统中,各种金融组织与其生存环境和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作用。  

 上述金融生态定义指出了“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区别和联系:“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一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朱德伟(2006)也强调了两者的区别。 但是,曾康林认为,从金融本身的发展和消亡来看,“金融生态”的本质是指“金融企业的活力状态和生存环境”,而“金融生态环境”则是对这一点的延伸。 概念。 后来,许多学者对“金融体系”含义的阐述并没有脱离李阳等人的阐述。  (2005) 或徐诺金 (2005a, 2006)。  

 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徐诺金(2005b,2006)将其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其中硬环境是指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 而软环境是指社会习俗、文化传统等和价值观等。  (2005)不仅从社会、经济、法治和文化环境四个方面界定了金融生态环境,而且认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也属于金融生态环境。 与李阳等人相比。  (2005)、许诺金(2006)也讨论了“金融生态的调节”,并将其分为内部调节和外部调节:内部调节是指一种自发的调节,即金融生态的内部调节。 它是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来调节的; 外部调解是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积极外部影响。  

 总结如前所述,金融生态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 通过金融生态的调节机制,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动态地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3. 金融生态评价与优化

 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有力支撑经济发展。 因此,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可以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供必要的依据。  

 李阳等人。  (2005)最早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方法。 他们从9个方面共35个指标对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 这九个方面主要从经济基础、地方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水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部门独立性、企业诚信等方面进行。 后续研究借鉴他们的研究思路,针对区域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不同的评价体系。 许晓林(2005)以山东省三个城市为例,提出以经济资本收益率为一级核心指标,以相关利润和资本为二级指标, 法制环境、社会信用水平和政策,层层构建。 环境等三级指标用于衡量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由于多指标和层次分析法的方法在权重分配上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胡斌(2009)采用因子分析法对选取的20个指标构建主因子和综合因子,对黑龙江省各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中,不少学者仍主要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法,结合主成分分析法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学者们还从多角度对如何优化金融生态特别是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相关研究。 林永军(2005)提出了基于金融生态建设的系统论理念,包括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努力实现从行政金融向市场金融、监管金融向生态金融的转变; 其次,要提高金融生态主体的免疫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金融生态的良性互动和均衡发展。 邝建国(2005)强调完善法制对于改善金融生态的重要性,这也继承了周小川(2004)。看法。 邝建国认为,在金融生态中,无论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还是避免政府失灵问题,都必须依靠法制手段; 而完善金融法制,就是要完善金融生态结构,增强金融生态功能,完善金融生态。 生产力。 皮天磊、段宇新(2006)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阐述了法制建设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 易先容、陆挺(2006)进一步认为,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基础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 在他们看来,基本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交易的平台、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防止财富被掠夺的保护机制。 根本原因在于基础制度的缺失。 同时,他们也阐述了我国基础制度缺失的原因——市场扩张型政府和社会博弈参与的双重缺失。 朱德伟(2006)认为,我国金融生态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金融结构不协调,主要指国有金融与非国有金融、城乡金融、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二元性,优化金融结构,是推进我国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课题。  

 四、金融生态对金融主体的影响

 现有文献讨论金融生态与金融主体的关系,主要从银行信贷决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出发,其切入点是法律 和政治制度。  

 法律制度所包含的法律制度及其形成的外部契约环境,作为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保障,决定了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和发展水平。 法律制度对金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权保护、担保合同履行、代理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等方面。 李彦凯、韩廷春(2011)基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从理论上论述了法律因素的加强将增加资本投入量,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在法制比较完善的环境下,资金更容易流向生产周期较长、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密集型产业。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政治制度也是金融生态的一部分另一个关键因素。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和发展。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绩效目标是政府官员最关心的,这也使得政府有干预金融活动的主观动机(于乔和赵长文,2009)。 李凯和叶建芳(2007)分析了政府干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银行贷款的影响。 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长期贷款的选择性干预。  

 基于李阳等构建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  (2005),一些学者研究了金融生态与企业债务的关系。 谢德仁、张高举(2007)、谢德仁、陈云森(2009)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融资负债水平与债务重组存在正相关关系,而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融资负债水平与债务重组存在正相关关系。 生态环境 债务融资水平与债务重组的正相关性相对较弱。 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地区的公司更容易发生债务重组,这说明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助于融资负债发挥治理效应。 邓建平和曾勇(2011)探讨了银行协会、企业债务期限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关系。 研究表明,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银行关联度与企业债务融资不存在显着关系; 但在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的地区,银联对企业债务期限结构的影响较大,对民营企业有利。 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借款。  

 五、简述与展望

 将“金融生态”概念引入金融理论,不应简单地使用其他学科的术语,而应赋予其更适合金融发展的术语。 实际意义。 目前,金融生态的研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受关注的领域,但必须认识到,这只是起步阶段。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金融生态的定位和理性认识上,尚未形成统一的分析范式; 此外,关于金融生态对金融影响的研究范围还比较狭窄,只关注其对银行借贷行为的影响。 因此,在未来的金融生态理论研究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金融生态的微观基础。 现有研究中讨论的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大多数微观主题只关注银行业,而金融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 由于各个金融行业在运营方式和风险管理上的差异,它们与金融生态系统的互动必然不会完全一致。 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必要建立一个合适的微观基础。  

 其次,量化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外部因素。 现有研究设计了几个指标来评价金融生态水平的发展程度,值得探索,因为企业诚信水平、地方法治水平、金融业独立性等主观指标较难 来量化。 这需要从其他理论研究中引入更合适的分析方法。  

 三是深化内外部因素在金融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和影响。 现有的关于金融生态如何影响金融,尤其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研究还不算太深。 要使金融生态理论成为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就应深化和扩大金融生态环境各因素对金融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金融时报》,2004:2004-12-07。
[2]李扬、王国刚、刘煜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200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徐诺金,《金融生态论——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朱德位,《优化金融结构:改善金融生态的另一个视角》,《上海金融》,2006第1期。
[5]徐小林,《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方法》,《金融研究》,2005:第11期。
[6]匡建国,《完善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的思考》,《金融研究》,2005:第8期。
[7]易宪容、卢婷,《基础性制度是金融生态的核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第2期。
 [8]谢德仁、陈运森,《金融生态环境、产权性质与负债的治理效应》,《经济研究》,2009: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