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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观察
中国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基于HACCP理论的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90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编辑:马建伟

 尹苗苗  吕玉花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1

 

该文章摘自如下课题成果:

1. 课题名称:基于XML的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构建,课题来源:河南省科技厅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项目,课题编号:32300410451

2. 课题名称:进口大豆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研究,课题来源: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课题编号:2012YJCX82

 

摘要近年来,转基因大豆进口数量猛增,占领中国巨大消费市场,但是,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过程比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的关注。本文使用HACCP原理对进口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过程进行分析,试图找出转基因大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然后对这些安全控制点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转基因大豆  监督管理 HAPPC原理  关键控制点   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大豆就是利用转基因技术,将一些外源性基因,导入大豆的基因中,进而培育出的具有抗虫害,抗除草剂特性的大豆,草甘磷基因就是非常典型的外源性基因。与传统的非转基因大豆相比,转基因大豆成本更低,产油量更高的优势很快打破了中国原有的大豆供求平衡,转基因大豆迅速占领了中国大豆市场。但是,转基因大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 HACCP理论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就是通过对生产工序、原料、终端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分析,确定出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然后针对这些控制点进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解决问题。1977年美国水产界专家LeeHACCP用于新鲜的水产品,1986年,美国使用HACCP原理制定了有关水产品的监督管理体系。以后HACCP原理的使用逐步扩展到其他的食品,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为广泛使用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邓郁琼、陈胤瑜运用HACCP原理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基于此提出了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控制点,为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提供了一定的科学的依据和理论的基础。[1]

二、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过程村在的问题

使用HACCP原理对进口转基因大豆的使用管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我国转基因大豆从进口到销售的过程中,进口前的审批,海关检验,加工环节,GMO标识等是最重要的关键控制点。

 

(一)进口前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1.进口审批中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

在中国,主要由农业部负责转基因大豆进口前的管理工作,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监管。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条例,这些法规条例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并不能完全的协调,出现立法漏洞和冲突。九龙治水极易导致群龙无首,多个部门对转基因大豆的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常常会由于缺少强力的协调和统一的部署,导致监管的效力抵消甚至是失效。在进口转基因大豆审批时,由农业部办理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的审批,质检总局负责检疫许可证的审批,而且要符合卫生部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才可以办理进口的审批。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审批中,一般只要办理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证书,检验检疫许可证书,并且符合农业部有关审批的规定,就可以通过审批。但是一些转基因大豆流入市场后,却发现其并不符合有关卫生部和商务部的规定,不能进口,于是只能进行召回和销毁。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对转基因大豆进口前的审批进行管理,照成了我国在审批前监管的混乱。

2.检测标准不合理,与国际监测标准存在偏差

对进口转基因生物进行检验检疫,是防止那些有害微生物和一些杂草进入中国的有效途径。我国虽然制定并实施了转基因产品检测标准,但是由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这些检测标准并不能满足我国对转基因检测的需求。[3]为了促进转基因的发展,我国的转基因生物的检测标准与国际检测标准之间存在差距,导致一些不符合国际检测标准的转基因大豆却可以通过我国的检验检疫,进入我国市场,这引起社会上一些专家和学者的关注。转基因生物的检验标准是否能满足社会安全性需求引起社会的关注。监测标准的不合理,增加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隐患,引起社会的恐慌;转基因监测水平低,监测标准与国际监测标准存在偏差,导致在转基因大豆的国际贸易中,利益受到损害。

3.监管部门执法不严

相关部门在转基因大豆进口前的审批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的程序。南方日报曾报道,经过查证,金龙鱼的主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但是这些转基因大豆并没有安全证书和农业部完整的审批手续。该批大豆为美国孟山都公司的含草甘磷基因的转基因大豆。农业部的批准手续上,这批大豆的用途主要是饲料,但实际中却用于大豆油的加工和饲料。最终这个事件以补办安全证书和相关的审批手续结束。在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执法,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这些法律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海关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检测技术水平受限,增加检验检疫的难度

    先进的技术是转基因生物成功检测的前提。相对于美国、欧盟等国家,转基因技术在我国出现的较晚,对转基因的研究并没有这些国家深入,因此转基因技术水平与一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在对转基因大豆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海关的检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检验,及时发现进口的转基因大豆中存在的危害,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虽然目前我国的转基因检验技术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并不能满足转基因大豆检测的需求。检测的技术水平不高,检测成本高,耗时长等导致增加了检验的困难度,而且无法及时检测出进口转基因大豆存在的危害性,给我国的生态安全,人类身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

2.忽视分销运输监管

在海关对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监管中,关键控制点并不仅仅是通关检验,而且包括从海关检验到加工企业的分销运输。通关检验只是海关监管的开始,而检验后的分销运输中,对于转基因大豆的流向,流量等的检测依然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海关在对进口转基因大豆的监管重心仍然为通关检验,对于通关后的分销管理,流量和流向的检测没有受到重视,或者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实际的行动,导致了转基因大豆流向偏离,增加了我国对转基因大豆的追踪管理的难度。

(三)加工过程中存在问题

1.加工运输过程中存在漏损

因为转基因大豆的存在不确定性,转基因大豆除了用于规定的用途外,严禁用于种植或者进行其它用途的加工。在转基因大豆加工运输过程中,通过传送带,分装、加工人员携带等导致的转基因大豆漏损现象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转基因安全意识较差,很少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去减少转基因大豆在加工中的漏损,转基因大豆的漏损非常常见[4]。漏损后的转基因大豆用于其他用途,给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害,而且转基因大豆的非法种植增加政府对转基因大豆使用的监管的难度和监管的成本。转基因大豆的运输人员和加工人员的素质高低也会对转基因大豆的运输加工的漏损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人员的有意或者说无意而导致的漏损并不少见,增加了转基因大豆的流失风险。

2.加工后的废物处理不当

我国每年进口几千万吨的大豆最终流向的是全国各地的大豆压榨企业。由于转基因大豆的特殊性质,导致其加工后产生的废弃物并不能直接丢弃在自然界中,必须经过一定的处理。但是由于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高,废物处理的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很多中小加工企业直接将废弃物排放到大自然中。废弃物中含有的转基因成分流向自然界,然后进入一些生物循环,给生态环境带来危害,并且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威胁。

3.转基因大豆的档案管理混乱

   对转基因大豆的档案进行管理是实施追踪管理的前提条件。转基因大豆的档案包括转基因大豆的出口方,进口方,进口的数量,品种,品质,安全证书,安全许可证,以及具体的用途等。转基因大豆的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转基因的流向,流量,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情况等,以便于国家及时掌握转基因大豆的情况,对转基因大豆进行监督管理。我国企业对转基因大豆的档案管理并不重视,转基因大豆的流向流量等资料经常丢失或者根本不存在这些资料,从而加大了转基因大豆监管难度和安全风险。

4.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未按照规定标识。销售环节是转基因生物管理的非常重要控制点。为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各国的法律都明确规定,销售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都应该进行标识,即使监测不到转基因成分,但在生产时使用了转基因生物作为原材料,也应该进行标识。关于转基因大豆的有大豆种子,大豆,豆油,豆粉,豆粕。但是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并不仅限于这些,所以仅仅对于这些进行标注,导致一些加工企业抓住法律的漏洞,对加工生产的其它产品不进行标识。其次,转基因加工企业将标识放在不醒目的位置,或者直接使用非常小的字体进行标识,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些标识,也就无法辨别是否为转基因食品,其知情权受到损害。[5]

三、 完善我国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的建议

通过HACCP理论对转基因大豆的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研究,发现进口转基因大豆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影响转基因产品安全重要因素。为了正确对待转基因产品,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本文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转基因产品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分散于国家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各部门,这些部门之间根据各自职责权限颁布一些法规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构成转基因产品的监督管理体系。公共管理理论认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越多,管理责任就越松弛,管理力度越弱。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建立一个针对转基因产品的专门的监管部门,并且赋予其独立的职权,对转基因从全程上进行监管。

(二)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提高检测的技术水平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带来的危害并不容易发现,而是存在很长的潜伏期,这要求必须提高转基因的检测水平,及时发现转基因产品存在的风险,防止转基因产品带来的危害。所以给我国应该加强对检测技术的科技投入,提高检测水平,减少检测的时间,降低检测的费用,为全面促进全国转基因产品的检测提供基础。在提高检测水平的同时,我国应该制定一个统一的与世界转基因检测技术接轨的检测标准,从最大程度上促进转基因生物使用的安全。

(三) 加工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

对转基因大豆的管理仅仅依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转基因大豆的加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在转基因大豆加工中的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对转基因大豆的安全管理。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大豆的漏损,废弃物的处理,流量、流向、及品质等的档案管理,加工人员的素质等是转基因风险发生的关键点。因此,在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转基因大豆加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转基因大豆的运输、仓储的管理,防止转基因大豆漏损的发生;加强转基因大豆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防止一些人员非法调换档案或者销毁档案。

(四)构建信息平台,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

转基因技术存在着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转基因带来的风险,除了政府的必要监督管理之外,还需要将有关转基因产品的信息及时和人民大众进行交流。为了减少转基因带来的危害性,借鉴欧盟政府的做法,建立一个转基因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转基因有关的信息。转基因信息平台不仅发布一些有关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的品种、品质,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及存在哪些安全隐患,解决转基因科学的传播缺位,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五)完善转基因标识制度

转基因生物标识是政府对转基因生物监督管理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转基因标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以了解转基因的流向,在发现存在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去避免危害的发生。所以为了完善我国的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我国政府应该扩大转基因标识的范围,增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中的种类;规定转基因的标识置于醒目的位置,以便易于发现。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阀值,超过这一阀值的强制要求进行标识,提高转基因标识管理的效率和执行性。

 

参考文献:

[1] 杨芳.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研究[M].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 梁立宽.我国大豆进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现状及评价[J].中国商界,

 

 

 

 

作者简介:尹苗苗(1989-),女,助教,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  

          吕玉花(1966-),女,教授,硕士学历,主要从事国际农产品贸易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