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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观察
关于新型城市化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74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新型城市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源,如何健康有效的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被拆迁群众补偿期望值相对过高;拆迁安置用房数量相对不足;个别被拆迁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敢于克难,勇于攻坚,做好“破立结合”的文章。二是公平合理,市场运作,做好“让利于民”的文章。三是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做好“合理安置”的文章。四是阳光透明,强化管理,做好“公正公开”的文章。五是善于创新,广借外力,做好“破解难题”的文章。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认识

新型城市化困境要走出困境,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而不是剥夺其土地,要有一个良性循环。应该说小城镇问题,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哪一个人想出来的,它是在客观实践的发展中提出来的,那么面对旧城和农村拆迁,面对政府和居民的博弈,我们应该还原它的本质。

一、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拆迁群众补偿期望值相对过高。政府公布的拆迁基准价格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旧跟不上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上涨速度,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与拆迁户的心理承受价位仍有差距。

(二)拆迁安置用房数量相对不足。拆迁农民工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城市布局混乱,环状建设、“摊大饼”的布局,直接或间接地带来了交通拥挤、房价过高、污染加重等问题。拆迁工作量大面广,而安置房的建设相对滞后,在某种程度上又推动了商品房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

(三)个别被拆迁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被拆迁人对拆迁政策了解不够,对拆迁工作认识有偏差,有的拆迁户趁房屋拆迁之机漫天要价,有“靠拆迁发财”的思想,不切实际地要求提高安置补偿标准,有的甚至不达到目的拒不搬迁;有的拆迁户把拆迁协商作为平台,不合情理地要求拆迁人解决一些与房屋拆迁无关的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

二、几点思考与建议

如何立足实际,既能够使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能够维护好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全面破解“拆迁难”?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好以下“五篇文章”。

(一)敢于克难,勇于攻坚,做好“破立结合”的文章。推进拆迁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敢于直面矛盾、攻坚克难的大气魄,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处“难”不惊,找到化解土地难、资金难、拆迁难的有效方法。要发挥主要领导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走进困难、走进矛盾,深入到拆迁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进和谐。其次要有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支撑。拆迁工程只有做到群众心坎里,才能成为民心工程,才会得到百姓的支持。再次要有破立结合,打造精品的理念。城中村改造必须要树立打造“百年建筑”的理念,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与城市风格相协调,确保“改造一片、靓丽一片”,绝不能拆掉落后建筑,建出新的“败笔”。

(二)公平合理,市场运作,做好“让利于民”的文章。拆迁开发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必须让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等价有偿。据网络调查显示,70%的“拆迁难”都是因补偿政策不合理造成的。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坚持以让利于民,安民拆迁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拆迁政策制定上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补偿政策要合理。要努力平衡政府、开发商、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城市变得更靓,让开发商有利可图,让广大拆迁户享受发展成果,实现三者的共赢。二是奖励政策要有力。要切实变拆迁中的暗补为明奖,切实制定诱人的奖励政策,调动被拆迁户配合拆迁的积极性。如:对没有违法建筑、容积率低的拆迁户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在限定时间内拆迁完的住户按其房屋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早按规定拆迁的住户优先选择安置楼的面积、楼层等等。三是保障政策要暖心。实施拆迁工程不但给被拆迁户带来居住上的不便,而且还给部分居民带来了就业、搬迁等方面的困难,因此在政策制定上只有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要根据实际详细制定一系列的帮扶措施,如:对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拆迁失业人员安排再就业,主动帮助被拆迁商户解决经营场所,过渡期限内给予被拆迁户临时安置补助等等,切实让被拆迁群众体会到政府的温暖。

(三)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做好“合理安置”的文章。在拆迁过程中算好经济帐的同时,更要算好民心帐、稳定帐和形象帐,坚决避免“重拆轻迁”现象的发生。一是采取多样的安置办法。突出“以人为本,合理安置”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办法,充分尊重群众的安置选择权。在动迁中,坚持以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货币安置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回迁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满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需求。二是鼓励群众回迁安置。即“先回迁,再拆迁”的拆迁安置模式。这不仅加快了拆迁速度,还避免了财政垫付大量的补偿资金,而且使被拆迁居民免受反复搬迁之苦,深到群众的欢迎。首先盖好看得见、摸得着的回迁房,犹如给群众吃下了“定心丸”,能切实达到推进拆迁进程、节约投资成本和方便群众生活“一石三鸟”的作用。三是体现人文关怀。拆迁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亲情关怀,文明服务,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贯穿一个“情”字,不能感情用事,但必须带着感情工作,把每一所房子当作自己的家,用亲情和真情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四)阳光透明,强化管理,做好“公正公开”的文章。拆迁能否顺利进行,除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否与市场经济相衔接外,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当官的与不当官的一个样,有背景的与无背景的一个样,穿皮鞋的与穿草鞋的一个样”,用阳光的政策把一碗水端平。在拆迁中严格实行“四公开三监督”制度。一是公开拆迁区域规划建设方案。通过设立大型效果图、发放规划说明等方式,在拆迁之前把建设蓝图向群众描绘好,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拆旧建新,美化环境,改善生活的共同理想,自觉自愿地履行搬迁任务。二是公开房屋拆迁政策。加大对新制定的《拆迁方案》的宣传,确保将新的拆迁政策交到群众手中,把拆迁办法宣传透,把优惠政策宣传足,并将方案规定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房屋重置价、附属物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过渡费补助及搬迁补助、奖励标准等有关政策印制成册,按户发放到拆迁户。三是公开被拆迁房屋细况。组织专业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丈量,丈量结果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丈量结束后,将各拆迁户姓名、被拆房屋性质、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等逐一列表,进行公示。四是公开补偿安置方式及操作过程。公开货币、房屋产权调换等安置方式,将拆迁户自愿选择补偿安置的形式以及按政策规定的安置房的详细情况进行公示。房屋拆除后召开拆迁安置大会,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群众一次性结清现金,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群众按照“早拆迁、早选择”的原则,按照房屋腾空验收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的面积、户型或层次,并将安置情况全面公示。“三监督”即: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平台。建立信访、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向拆迁工程派驻纪检监察员,明确纪检监察员权力与职责,对与拆迁工作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二是建立群众监督平台。邀请被拆迁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对拆迁安置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拆迁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共同监督。三是建立公正监督平台。委托市、县等权威公证机构,对拆迁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五)善于创新,广借外力,做好“破解难题”的文章。要正视区域经济实力不强,缺乏建设资金的劣势,主动转换思维,积极创造条件,破解资金难题。在启动资金筹集上要敢于广借外力,借船出海,激活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变“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为“有多少事千方百计筹多少钱”。具体来说,就是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积极推介,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开发之前先招商,锁定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先期垫付部分拆迁补偿金,这样既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形成硬性冲撞,又巧妙地化解了前期拆迁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在土地出让经营上,要用活经济杠杆,把“生地”做成“熟地”,实行“净地”出让,全面加强土地开发储备,以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为导向,彻底改变原来卖“毛地”的出让模式。

三、新型新型城市化实现“中国梦”

“我们强调的新型新型城市化,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我们应重视李总理所谈到的“新型新型城市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 着力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新型城市化”可以以点带面,并有及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在探索中“排雷”和清除“荆棘” 。是水到渠成的、有规划、更科学的“新型城市化”。 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市化”,是公平的“新型城市化”,是全体国人 “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组成。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新型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也是现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道路的基本线索。我们要做到“四化”同步: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进城后真正融入城市经济生活中。

 

 

参考文献:

1.     冯海发.农村新型城市化发展探索,新华出版社,2004

2.     徐秀英、沈月琴.农村新型城市化与生态协调发展研究,生态经济; 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