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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观察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合谋博弈分析与防范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146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治理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在食品监管的执法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非安全食品产生的超额利润,导致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存在合谋行为。本文运用博弈论基本原理,通过对博弈整体分析和对关键人的具体分析,得到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因素,并提出完善食品市场安全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合谋;关键人;博弈

 

一、引言

 

近期三鹿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随着媒体的曝光,它所带来的危害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让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毒饺子”事件发生之时,我们可能还会以为是日本政府刁难中国的出口商借以限制中国的对外贸易,但当我们自己“品尝”了自己生产的毒奶粉之后我们不再怀疑我们的企业确实在昧着良心赚黑钱:不再怀疑我们的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问题;不再怀疑我们的政府检查存在一定的问题。前有阜阳奶粉事件,吃出了许多大头娃娃.现在三鹿奶粉事件,又出了许多结石娃娃...以后还会不会四鹿,五鹿奶粉事件?这一重大事件立即震惊了全国,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也再一次把食品安全这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它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由于企业的无知和短视行为,为了食品的美观、追求超额利润等目标,它可能舍弃最为重要的食品安全。因此客观上就需要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监管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利。由于政府监管立法的内容往往仅有原则性的规定,政府监管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就有可能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监管者就有可能利用自由裁量权去向被监管者寻租,从而导致监管权的滥用。[1]对非安全食品企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之一。但是由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再加上企业和监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难以掌握监管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和执法力度,因此容易导致监管员与企业的合谋行为,使得对非安全食品事件的监管疏漏、查处不利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加强政府监管以减少非安全食品事件的发生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试图就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道德风险、合谋问题,从博弈论的角度,建立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企业与监管人员之间的合谋、政府检查的博弈行为,并对合谋中的关键人具体分析,揭示制约食品安全的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二、博弈模型的提出

 

最简单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人是政府、监管人员和生产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作为博弈的一方参与这一游戏,并按照政府和监管人员设定的游戏规则进行博弈。企业选择生产安全的和非安全食品两种策略。监管员和企业之间始终进行着博弈,双方在博弈中衡量着自身的利益,并且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前两者的策略选择行为均受到其策略的影响。另外由于食品监管机关面对一个庞大的食品生产企业群,且本身受制于检查成本的约束,因而在这个博弈中食品监管机关明显处于信息成本劣势,它是一个动态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监督博弈。

2.1模型假设和构建

1)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不进行合谋做假,政府也不核查,则监管人员、企业额外收益( 或称支付)为零,政府收益为 R;R是因规范了社会的诚信行为,导致全社会信用收益及秩序收益的增加)。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收益记为:(R,0,0)

2)监管人员和企业不进行合谋做假,但政府仍进行核查,则政府、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收益记为:(R-S,0,0)(S是政府监管部门因核查而增加的成本)。

3)监管人员和企业合谋做假,政府不进行核查,则监管人员、企业的收益分别为A( 监管人员因合谋而获得的非法收入)、D(企业因合谋而获得的各类机会及额外收益),政府的收益为零。记为:(0,A,D)

4)监管人员和企业合谋做假,政府虽核查,但未发现问题。则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的收益记为(-S,A,D)

5)监管人员和企业合谋做假,政府核查时查实,并给予暴光和惩罚。则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的收益分别为R-S+M(M为政府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的惩罚所得)、-G(监管人员因参与合谋造假被曝光和惩罚带来的损失)、-T(企业因合谋造假被曝光和惩罚带来的损失)。记为(R-S+M,-G,-T)。

6)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有合谋行为的概率为P1,政府进行核查的概率为P2,政府核查时查实其有合谋行为的概率为P3

  则三方博弈模型如下表:

政府

监管人员和企业

核查(P2

不核查(1- P2

查实(P3

未能查实(1- P3

不合谋(1- P1

(R-S,0,0)

(R-S,0,0)

(R,0,0)

合谋造假(P1

(R-S+M,-G,-T)

(-S,A,D)

(0,A,D)

2.2模型求解

1假定监管人员和企业之间有合谋行为的概率为P1政府进行核查时的收益为π1和不进行核查时的收益为π2分别为:

π1= P1 [( R-S+M) P3-S(1- P3]+ (1- P1[( R-S) P3+( R-S) (1- P3]

π2= P1×0+(1- P1×R

当政府核查与不核查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政府在博弈均衡时,监管人员和企业进行合谋的最优概率。令π12,得:

P1*=                           1)

2)假定政府进行核查的概率为P2,则企业进行合谋的收益为π3和不进行合谋的收益为π4分别为:

π3=P2[P3(-T)+(1- P3)D]+ 1- P2D

π4=0

当企业进行合谋和不进行合谋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企业在博弈均衡时,政府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π34,得:

P2*=                      2)

3)假定政府进行核查的概率为P2则监管人员进行合谋的收益为π5和不进行合谋的收益为π6分别为:

π5=P2[P3(-G)+A1- P3]+A(1- P2

π6=0

当监管员进行合谋和不进行合谋的预期收益相同时,就是监管员在博弈均衡时,政府进行核查的最优概率。π56,得:

P2*=                        3)  

4)依据(1)(2)(3)式可以得到政府、监管人员及企业三者混合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为:

P1*=P2*=   或者为P1*=P2*=  

2.3讨论及分析

1)由(1)式可知,监管人员与企业合谋的概率P1与政府核查所支付的成本S成正比,而与政府在核查中发现合谋的概率P3、政府的收益R及处罚所得收益M成反比。这就是说:当政府在核查中业务技能越高时,监管人员和企业合谋的概率就越低。另外,如果如果政府核查所花费的成本过大,政府就有可能减少核查次数以降低成本,这样查实合谋的概率也就减少,监管人员和企业合谋的概率也就上升。监管人员与企业合谋作假的概率偏高,政府期望的社会秩序收益及信用收益必定下降。这与社会实际现象完全一致。

2)由(2)式可知P2< P2*=时政府核查概率小于纳什均衡概率时,企业选择合谋,反之,则选择不合谋,假设D不变,因合谋而产生的损失T越大,核查中核实的概率P3也越大,则会变小,即P2*变小。只有当政府核查概率P2低于较小的P2*时,企业才有可能合谋。假设T、P3不变,则D越大,要求P2*越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D足够大,也就是企业作假收益足够大的时候,T、P3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时候P2*=1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对一些作假产生暴利的行业必须进行核查。

同理,由(3)式可知,只有当P2< P2*=时监管员才选择合谋,反之,则选择不合谋。与D足够大同理A足够大要求政府必须核查,但A的足够大必定伴随D的足够大,这与社会实际现象也是完全一致的。还有,合谋产生的损失G变大,致使P2*变小,只有当政府核查的概率P2< P2*时监管人员才有可能合谋,因此政府加大对合谋的惩罚力度,是减少合谋的关键所在。

3)如果D和A大幅度提高,则导致P2*跃升。这表明,政府核查的纳什均衡概率大幅度提高,要求实际核查概率P2要大于 P2*。否则监管人员与企业就有可能合谋作假。同时也说明为什么在核查概率P2和查实概率P3都比较高时,仍有不少企业与监管人员合谋作假,这是因为合谋额外收益A和D较大的缘故。

 

三、合谋关键人的具体分析

 

Shapley(1972)假定合谋中每个参与人在合谋中的势力和贡献是不一样的,如果把各个人对合谋的贡献计算出来,也就确定了关键人。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合谋的关键是A和D的大小,A和D都是企业创造的,因此A的大小取决于D的大小也就是取决于企业生产非安全食品所创造的额外收益和机会的大小。因此企业也就是这个合谋中的关键人。

企业寻求合谋可以带来收益,但也需要成本,如请客送礼、方案策划、给中介人信息费、做虚假安全、合格报告等。同时如果被核查查实还要承受一定的罚金。如果我们把核查概率P2和核查查实概率P3简化为,设为平均不被查出的概率,并且假设为常数,则我们可以得到合作的预期收益为:

E(u(s,v,c,d))=(v(s)-c(s))+(1-)(v(s)-c(s)-d(s))           (4)

其中,E(u(s))为预期收益,s代表合谋;

v(s)为形成合谋的合谋收入,它是通过合谋生产非安全食品而获得的额外收入;

c(s)是合谋形成的成本;

d(s)为核查查实被迫承受的罚金对顾客的理赔等处罚支出。

显然,对(4)求全微分得到合谋收益,如下式:

 =              (5)

(5)式表明,企业行为选择与合谋收入、成本和罚金相关。

我们假设已知合谋收入、合谋成本和罚金如表2中所列示的数据,设定 =90%,由式(1)可以得出预期收益。(注:在表中罚金为负相应可理解为给予的奖励;可能合谋栏 + 号表示合谋极可能形成,- 号则表示合谋不会形成。)

合谋支付

 

可能状态

合谋收入

合谋成本

罚金

预期收益

可能合谋

不合谋

0

0

-30

3

+

合谋

100

30

800

-10

-

合谋

100

30

250

45

+

合谋

100

80

250

-5

-

合谋

50

30

250

-5

-

从表2可以看出,合谋是有条件的。在许多给定的情况下,一些合谋尽管具有正的收益结果,但合谋的成本、政府的管理策略会限制它的形成,如尽管第二种、第四种合谋有较大的合谋收入,但客观条件限制了它的形成。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较小的核查查实概率下必须给予很高的罚金才能限制企业的合谋行为防止它生产非安全食品。但提高合谋成本对限制合谋的发生显得更加直接一些并与P没有多大关系。这对我们以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建议。

 

四、结论及建议

 

从我们对博弈整体分析和对关键人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监管人员与企业合谋的主要因素:政府核查成本、发现合谋的概率、合谋双方的收益、合谋成本及罚金。因此在维护食品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政府在监管企业的过程中,应努力提交业务技术水平,改进监管方法,大幅度降低   成本,提高核查尤其是查实概率。

2、增加合谋成本。合谋形成的条件是他们能以较低的成本“探索”到最佳合谋。如果从制度上增加合谋的交易费用,我们就能减少可能的合谋机会。比如:回避制度、职业轮换制、征收与管理分离等。

3、调整支付水平。创造参与人之间的沟通障碍是阻止联盟形成的条件之一。但是,对于巨大的收益机会来说,成本不足以影响人们的结盟行为,因此调节行为人的支付结构就非常重要。主要可以从(1)加大对合谋作假的企业和监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增大合谋成本,降低铤而走险的的预期值。(2)奖惩结合。对遵纪守法的企业和监管人员适当奖励,引导他们不要误入歧途。

4、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在良好的社会秩序及信用机制中,企业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要教育企业要有长远观念,要遵纪守法。较小的道德风险往往能够大幅降低交易费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健康和规范的社会环境、公平市场、信用体系,才能真正融入全球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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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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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David Sally .On Sympathy and Games. Journal of Economic & Organization ,Vol.44(2001)1~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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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合谋博弈分析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