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企业制度的逐渐完善,对于会计核算要求越来越高,规范的收入确认方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更准确的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核算在采用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实务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业务,有着不同的具体核算方法,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已提供的劳务为依据,其主要标志是已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对于销售收入进行确认的方法其实有很多种,它主要包括1.在销售成立时确认收入;2.在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3.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我主要就完工百分比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进行一下阐述。
关键词:收入;完工百分比;应用;建议
一、收入确认需要满足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方法
企业的主要收入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提供劳务收入与建造合同收入在核算和认定方面既有特殊性、又有核算方向的同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下同时涉及了完工百分比法。
三、完工百分比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主要是指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上的核算。新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四、关于准则中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一)收入准则关于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
(二)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1、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比较常用的方法;
2、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
3、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五、完工百分比法在实务中存在的缺陷
首先,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为管理理提供了利润操作空间,实务中,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的做法,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得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的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目前,许多的施工企业基本上还是粗放型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企业没有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预算报告制度,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其次,完工百分比法可能导致会计信息不客观,报表披露不充分,在集团化管理模式盛行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大型的建造合同,集团内单位互为总包和分包的关系较为常见,内部关联交易不可避免,这就牵涉到集团层面内部关联交易抵消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在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工程项目没有及时进行结算的情况下,可能造成双方对收入、成本和存货及或预收账款确认的不一致,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抵消不够充分,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另外,在全部实行增值税的前提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成本会可能对对增值税及所得税的产生影响。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时间有三种: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一般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根据收入计提税金,但真正缴纳税金时间要等到业主的拨款,一般业主要求拨多少款开多少发票,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工程全部清算后才能结平。实务中,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项目,从而形成应交税费账户的长期挂账,这样“应交税费”中的余额并不反映纳税的现时义务。另外,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此时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按准则的要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付现成本的压力很大。
六、改善完工百分比法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企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与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收入是否一致。在实务中,建设单位按工作量签订单认可的收入大多低于企业按完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一方面是因为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完工进度被高估,为遵循会计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增强会计确认的可信度,企业可采用按完工进度计算的收入与按工作量签证单认可的收入两者孰低来确认收入,使确认的收入被限定在建设单位所认可的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为利用完工进度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同时企业有必要取得相应的外部证据,如工作量签证单,即由施工单位编制,交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签字确认后,报经建设单位(即工程甲方)认可的,作为日后收取工程价款及竣工决算的依据。
第二、企业应该完善各项成本核算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以提高对成本的预测及控制能力,以减少人为操作完工百分比计算的可能性,确认完工百分比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及预计合同总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成本,企业应当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务合同、设计文件、当期原材料价格、预期外部环境的变化等进行全面统筹,对施工程中需要调整预算的事项,企业应严格按照内控权限审批程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内部控制的重点是项目控制,项目控制应强调对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建立健全包括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在内的管理体系,并通过这些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以合理的控制手段,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三,完善和细化财务报告附注及信息披露,充分利用信息化便利条件,加强项目的辅助核算,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资料,针对集团内总包和分包单位结算不及时的情况,集团公司在制订建造合同管理办法时应予以明确,要求总包和分包单位及时结算工作量并定期对账。在编制报表时,要求双方提供内部关联交易报表,以便作为编制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消的依据。遇到业主由于工程数量变更等调整,致使合同金额结算相对滞后这个问题,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工程进度进行会计账面的预结算并做好辅助登记,同时,企业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充分的披露预结算的依据、金额以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等情况,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企业项目核算情况。
参考文献:
[1]赵团结.完工百分比法运用若干问题探讨 [J]. 财会通讯,2010,19
[2]袁细寿.建造合同准则讲解,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