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竟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北京 100021
摘要:2019年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20年居民个人迎来首次年度汇算。本文介绍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内容、对象、办理方式及渠道等问题,分类阐述了综合所得预扣缴税务处理流程,并说明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易错点及注意事项。最后,以综合所得纳税人H为例,总结了年度汇算对纳税人的影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35-0000-03
一、背景介绍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关键的一步。由此,我国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变,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将更加公平。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项目有九条,其中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将按年度合并收入、计算税额、办理汇算,这是综合部分。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按次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分类部分。
鉴于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规定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很多纳税人对税收没有正确的认识,对税法解读不够,造成了两个极端的理解。一是简单的以为进行汇算就会多缴个税,一是粗暴的认为汇算就意味着退税。而实际上,部分纳税人通过汇算会享受本次税改红利,部分纳税人通过汇算确实会产生补税。本文通过对年度汇算的简要介绍、综合所得预扣缴税务处理流程及以综合所得纳税人H为例,总结了年度汇算对年度综合所得纳税人的影响。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就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作了公告。纳税人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减去六万元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费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得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此金额选择合适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本年度应缴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已预缴税额,算出本年应退或者应补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并预缴税额与应缴税额一致或者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汇算。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缴税额并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并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方式及渠道
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及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人员办理。纳税人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收入及税收优惠资料,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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