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龙龙 河南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453000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会计事务所变成了现代服务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也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之内,营改增实施后必然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影响,并对“营改增”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优化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事务所;策略;方案
一、全面实行营改增的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确定了5月1日前完成“营改增”,以财税[2013]106号为代表的部分原营改增文件将同时停止执行。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获益。“营改增”不仅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降成本、去库存、补短板,更是财税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建立创新型社会、促进社会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而全面深化改革。“营改增”只对增值额征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和成本,进而改善企业盈利。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尤其在产业链的下游环节重复征税越重,征税基础是全部销售额而非增值额,每个环节都需征收,不利于产业链的延伸。“营改增”打通了服务业、货物销售之间的障碍,有利于货物、服务的融合与分工,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分工与合作。
二、“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税负的影响
(一)对整个行业的税负影响
自政府决定全面展开“营改增”计划,不仅是从行业上,还包括地域上,实现了会计整个行业的增值税覆盖,从而促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作为典型的现代服务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具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规模小的特点。虽然有研究员曾公开表示“营改增”将会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整个行业的税负压力,但是有数据显示,自2012年推行至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在不断增加,但税负比例下降了1.15%。两会上李克强总理的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发言也让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整体对“营改增”的信心倍增。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的税负影响
对于人员较为密集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纳税人因身份不同,税负的情况也随之不同。一部分纳税人因为有政策的扶持而减少税负,另一部分纳税人因未享受到税收改革带来的优惠,税负情况不降反升。总的来说分成以下两种纳税主体: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政策下,若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享受仅有3%的低税率,而此类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税负水平将会减少40%。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应税行为时,不得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交易另一方(如为企业等)明确提出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专票申请;若交易另一方为个人,此类情况是不允许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5%的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6%,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率的5%提高了1%。在分析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需要重点考虑进项税额抵扣这方面的问题:税改前,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的税额为营业收入的5%;税改后,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的税额为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因该行业的进项税可抵扣项目较少,对应交的增值税销项金额(销售额*税率)不足以构成较大的抵减影响,所以在税改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承担的税负较以前会有明显的增加。
三、“营改增”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优化
(一)积极分析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加强增值税宣传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自身的业务资源、业务构成为主要依据,通过计算成本费用结构和综合抵扣水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简易计税方式,或者是选择一般计税方式。通常情况下,若会计师事务所的大部分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建议申请认定为按一般计税方式的增值税;若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客户是非增值税纳税人,或者是以简易计税方式来计增值税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满足客户的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给会计服务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外部大环境的未来趋势走向,从而确定自身的营销策略。在国外,会计服务行业已经步入营销的时代。有调查指出,未来将会有大量人才涌入咨询业务和税务顾问行业,而这两个行业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达到空前的繁荣景象。加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加大对增值税政策的宣传来获益: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除了规定的可抵扣项之外,还可以从一般纳税人的客户中进行抵扣,属于价外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宣传国家“营改增”的减税政策,使其转化为服务价格的“真金白银”,从而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更有利于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避免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足造成税负增加
会计师事务所属于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在所有成本中占很大比重,“营改增”之后,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事务所的支出主要包括差旅费、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餐饮住宿费、会议费、行业会费、职业福利保险费、办公费、通讯交通费等,这些支出大部分不能抵扣。可以抵扣开支范围过窄,如差旅费、住宿费、办公用品、水电费等,只占事务所全部费用的少数。在营改增试点推广期,这些费用有时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住宿旅馆、销售文具单位不愿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开支无法抵扣。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各行业的全面推广实施,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费用项目越来越多,将有可能抵消营改增初期进项税额不足的局面。现阶段,事务所应尽可能选择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单位,以获取更多可抵扣进项税额,来降低营改增对事务所税负的影响。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消费内容又属于不可以抵扣项目,那确实难以取得发票。
(三)以税负转移的方面
会计事务所必须要充分的运用结构性减税而不是通过简简单单的免税或减少税率,这就需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合作,以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来进行服务方面的议价,进而进行税负转移。主要通过以增值的方式,利用其税负转嫁的特性,将其转移给下游企业,这就要求会计事务所具备高水准的服务质量,才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客户,才能够达到税负转移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通过对下游客户进行归类细分,个性化的进行增值服务,确定销售议价方案,另外运用行业之间的税收协同效应,联系多方面的协商议价。此举能够根据增值税抵扣税额的方式进行税负降低,这样既可以减轻自身的税负,又能够让下游企业一起受益,还可以减少会计事务所的税务成本,推动行业的全面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之后,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水平也受到了相应的影响。所以在营改增的改革大潮中,会计师事务所乃至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望能积极应对、妥善筹划且采取有效措施,更要及时掌握各项有关财税文件信息,熟悉政策法规内容做好两手准备,将营改增的优惠效用发挥极致,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减低税负、更好更强的发展自身。
参考文献
[1] 吴敏.浅谈“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影响[J].当代经济, 2012(22).
[2] 王垚翔. “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及阐述[J].新商务周刊,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