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部对 1997 年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修订,自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 变化;特点;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和政策,自1997年《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正式实施以来,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尤其是财务工作的管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旧版规则已经不能够应对和解决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旧版规则中的主体思想也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在2012年2月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且于
一、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特点
(一)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相衔接
2000 年以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目前各项改革已趋于稳定和完善,《新规则》全面反映各项改革成果,创新和充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二)体现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详细、全面和真实可靠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信息,作为预算管控和政策制定的基础。《新规则》确立了大收大支的综合预算管理原则,资金不再提预算内、外,实行统一管理,完善预算测算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体现预算和决算的完整性。强调经济核算和支出的绩效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财务监督。
(三)突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性质
目前,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管理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属性不明确。全国 120 多万个事业单位,有履行行政职能的,有搞生产经营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的。按照中发〔2011〕5 号文件精神,“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这次修订正本清源,明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性质,牢牢把握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方向。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一)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新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打破了原《新规则》收支计量与确认的局限性,原《规则》规定,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另外,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因此,《新规则》在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用,则可以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有助于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如实反映单位的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有助于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考核业务成果、制订收费标准、筹划资金来源、进行经营决策,反映单位的资金运行全貌,有利于对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二)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决算管理
在预算编制方面,《新规则》改变了以往的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而不再是“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执行中,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国家对财政补助收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对财政补助收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这既规范了预算审核、审批及备案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又体现预算的严肃性。在决算管理方面,《新规则》增加了单位
年度决算编制与审批的要求。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新规则》第12、13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要求单位年度决算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复结果调整单位的账务。这使得事业单位的决算管理工作步人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轨道。
(三)收入内容的界定更加准确
《新规则》对事业单位收入的构成没有做出调整,但收入的范围发生了细微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收入的规范管理。《新规则》规定,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强调了“同级”“财政拨款”的定性。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新规则》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新规则》充分考虑了近年来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体现了政策的一致性。
(四)支出管理要求更加细化、严格
《新规则》支出调整幅度较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支出分类作了调整。事业支出细化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容及核算范围。增加了“其他支出”项目,将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列为其他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单位或用款单位。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的支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三是依法加强票据管理。事业单位应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五)固定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有了历史性突破
《新规则》第四十条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普遍提高,旧《规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明显偏低,使得一些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的物品由于单位价值达到了规定金额而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因此,提高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标准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价值要求。《新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新规则》虽只在此处提到了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关的文字,在固定资产管理条款中并未提及折旧事宜,但无论如何,这较旧《规则》有了历史性的转折,应该说在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及折旧确认与计量问题上,相关部门开始考虑和引用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再背离,并使其向市场化的方向更进一步。
(六)从严控制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在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三、结语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最重要、最基础的制度。随着各项事业快速发展、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必须全面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宝贵的公共资源能够科学、合理、有效、节约地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这次《规则》的修订,不仅对原《规则》涉及管理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修订,而且大幅增加了管理方面的条款,形成了符合新时期管理要求,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 1 ] 《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
[ 2 ]李敏.当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新变化[J].新会计,201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