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电子商务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的若干税收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9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迅速,逐渐成为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领域税收问题的研究,发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存在一些突出的税收问题,如"进口优惠配额"被盗用、出口无票征税、退免税代理单一等,不利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健康发展。为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完善我国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进口优惠配额;无票出口税;委托退税和免税
 
一、问题及研究思路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以下简称跨境电商)起源于个人代购和海淘模式。2007年以前,由于留学生对国外商品比较熟悉,需要国外化妆品、奶粉等国外商品的消费者委托留学生从国外代购商品,然后通过国际快递或邮政包裹寄回国内,或者留学生直接将商品带回国内供消费者使用,于是出现了个人代购和海淘。2007年“淘宝全球购”上线后,海外代购网站层出不穷,国内电商企业纷纷涉足跨境电商市场,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攀升。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跨境电商的进口增加了国内市场的有效供给,促进了国内消费升级,满足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跨境电商出口逐渐成为我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国家先后启动了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并先后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如财税[2013]96号、财税[2016]18号等,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税收负担,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二、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税收政策简介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贸易税收政策分为进口税收政策和出口税收政策两个方面。
(一)进口税收政策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18号)。本通知的主要规定是:
1.从跨境电商购买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人,对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2.个人购买跨境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年度交易限额20000元。限额以内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笔交易限额的单笔交易、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额的累计单笔交易、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额的单笔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出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办〔2013〕8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落实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出口稳增长和调结构,201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9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实施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确认,出口货物已取得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与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并在退(免)税申报期限内收汇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2.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买出口货物已取得海关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册)或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相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内容相符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购买出口货物的,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017年第35号公告)。公告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委托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向综合外贸服务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事宜。
三、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的一些税收问题
面对不断变化的人和社会,特定条件下出台的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难以面面俱到,实践中也凸显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盗用“进口优惠配额”问题
根据上述[2016]18号文件,个人购买跨境零售进口货物单笔交易限额为2000元,年度交易限额为20000元。文件规定的交易限额,实质上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商品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限额。为便于理解,本条简称为“进口优惠限制”。超过“进口优惠额度”的交易,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减轻了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税收过高可能导致电商企业销售额锐减的不良后果。但现实中,个人“进口优惠配额”被盗频繁,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通关。据中国之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一位消费者在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时,被跨境电商客服告知,他当年的两万元“进口优惠额度”已经用完。这位消费者非常惊讶,因为他没有购买这么多进口商品,经过查询才发现自己的配额被其他商家盗用了。当时记者还发现,他的“进口优惠配额”也被侵吞了。电商信息显示,有人盗用了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广州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几百元的奶粉。于是记者拨打了这个陌生人留下的手机号码,发现对方是一个在广西开店的商家。该商家诉称,考虑到“进口优惠配额”内购买的商品有税收优惠,价格更便宜,他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证,以个人消费者的名义在跨境电商平台注册,盗用他人“进口优惠配额”,达到进口商品少缴税的目的。这种做法扰乱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市场,严重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以防范和解决。
“进口优惠配额”频繁被盗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在互联网黑市上出售;二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购买货物,限额内外税负差异较大。以“零售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税则号19011010)为例。如果在限额内购买,折扣后税率为11.9%(增值税税率为17%*0.7)。如果超出限额购买,没有税收优惠,综合税率22%(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7%)。超过限额购买的税率几乎是限额内购买的两倍。极限。如果无良商家购买10人的身份证信息,进口金额为20万元,通过盗取10人的“进口优惠金额”享受税收优惠,可以少缴税20200元。你偷的越多,你交的税就越少。原本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法规,现实中却成了不法商家逃税赚钱的一种方式。可见,跨境电子商务中零售进口限额内外的税负差异是商家窃取他人“进口优惠额度”的主要诱因。
(二)“无票出口征税”问题
出口退税和免税是国际惯例。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发展,减轻出口企业税负,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发〔2013〕96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优惠政策。在符合其他退(免)税条件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必须取得购买出口货物的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办理退(免)税。这说明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是享受出口退免税的必要条件之一。出口可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退税,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免税退税。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不予免税或退税(即出口不仅不退税,还视同内销征税)。这是对无合法凭证购买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处罚措施。本条将这一规定称为“凭出口票证退(免)税”和“无出口票证税”。
以A公司为例。2014年1月5日,该公司从中国购买了一批高尔夫球用于出口。货物的总价和税金是11700元。以A公司为例,根据采购货物是否有证出口适用的不同税收政策,计算比较A公司的出口成本。
1.如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批高尔夫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金额为1700元,完全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通过全球速卖通平台销售给国外消费者B。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消费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则甲公司出口这批高尔夫球可获得增值税退税1300元(10000×13% = 1300),消费税退税1000元(10000×10% = 1000)。增值税退税和消费税退税总额为2300元,退税后出口成本(不含税收以外的其他成本)为9400元(1.17万元)
2.甲公司在采购货物时取得普通发票或其他合格合法凭证的,享受免税不退税,出口成本11700元(采购金额)。
3.甲公司无合法凭证采购货物,在出口过程中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成本为14400元(货物采购成本总额为11700元加上出口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2700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同一个出口企业,购买相同数量的货物出口,出口成本分别为9400元、11700元、14400元,出口成本相差较大。
“有票出口退(免)税”和“无票出口免税”政策规定,虽然理论上可以激发出口企业在采购商品时取得相应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电商的出口贸易,但实际上,跨境电商从中国采购商品用于零售出口时,“无票”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因为跨境电商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进货成本,大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更愿意低价销售商品而不是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愿开具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方式一般为核定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4〕1404号)规定:“实行定期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开票金额大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以开票金额为基础计算收税,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额的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害怕因开票所得而增加潜在税负,普遍不愿开票;二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聘用专门的会计人员,对增值税开票业务不熟悉,一旦货物退回,会涉及开具红字发票的手续,领取发票手续繁琐,因担心增加经营成本而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出口企业在采购出口商品时经常拿不到发票的主要因素。
(三)代理机构委托退免税主体单一问题
中小企业往往对税收政策和出口申报退税的操作流程不熟悉,自行办理申报退税费时费力。为使中小企业更加便捷地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降低报关和退(免)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5号令明确,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以委托专门从事外贸出口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这一规定虽然方便了生产企业出口,但流通企业享受不到这一服务,存在退免税委托代理过于单一的问题。这不利于降低流通型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中零售出口的发展,使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难以发挥在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优势。
四、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税收政策的建议。
如前所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税收政策执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制度。
(一)完善征管制度,严厉打击挪用“进口优惠配额”行为
不法商家盗用他人“进口优惠配额”,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减少了国家税收,扰乱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秩序,不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运行。所以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建议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零售进口征管制度中增加相应的处罚制度。规定税务机关一旦发现或举报他人“进口优惠配额”被盗用,经调查后将严惩责任人,纳入征信系统,追回非法享受的优惠税收,同时处以应纳税款3-5倍的罚款,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其盗用他人身份证等信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将予以刑事处罚。
(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期实行“无票出口免税”,成熟期实行“无票出口免税”。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运营成本高,出口负担重。更严重的是,2018年,全球掀起了一股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严重的中美贸易摩擦增加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风险,加剧了进出口的难度。因此,短期内跨境电子商务仍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鉴于绝大多数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经营成本较高,且所购出口货物大多无发票,结合当前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建议在跨境电商发展初级阶段取消现行的“出口无票税”,实行“出口无票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 购买的无相关证明或发票的货物,也免征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跨境电商的出口成本。 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成熟,出口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国际贸易环境得到改善时,将实行“无票出口税”政策。
(三)扩大退免税代理范围,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势。
由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专业化、综合性外贸服务的特点,在服务中小外贸企业出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可以降低中小外贸企业的出口报关和退税成本;第二,他们可以通过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等以出口配额累计信用额度的服务,有效解决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困难。2017年8月24日,王湾记者报道,“一路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有13万家外贸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通过“单向”服务模式,外贸综合成本降低30%左右。同时,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深度介入,单向帮助平台上的中小企业解决了流通和信用两大难题。为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优势,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建议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这对于不熟悉报关退税系统及其操作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十分必要的,必将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夏恒.跨境电商类型与运作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7,31(1)::76-83.
[2]易亚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跨境网购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浙江:浙江财经大学,2017.
[3]王文清,姬颜丽,杜秀玲.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问题研析[J].国际税收, 2016(11) :59-64.
[4]沈寅斐.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赤子(上中旬), 2015(02) :223-224.
[5]任梦岩,周文超.消费者海淘额度被盗用,身份信息被用于海关清关,谁来对消费者的隐私泄露负责[EB/OL]. 2018-02/23. http://www.xinhuanet.com/tech/2018-02/23/c_1122439748.html.
[6]张万兴.浅析: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免征不退”问题探讨[EB/OL]. (2018-01-19). http://www.100ec.cn/detail--6433391.html.
[7] 王晓易.全球最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一达通:让中小企业“简单做外贸”[EB/OL]. (2017-04-20).http://news.163.com/17/0420/23/CIGKSMKC00018A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