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地方商业银行市场化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文中介绍了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并借助融资的原理,从地方商业银行的视角对地方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存在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建设地方商业银行融资体系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地方商业银行 融资
针对我国地方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各级地方商业银行纷纷作出积极响应,不断加大融资力度。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地方商业银行在融资方面还存在融资管理机制不健全、融资程序不规范、融资过程无计划、融资还款来源不落实、融资监管不到位等潜在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监管不容忽视,地方商业银行融资工作必须明确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概念和融资方式。
1.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概念
融资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行为,或为取得贷款资金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通常是指地方商业银行和储户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从广义上讲,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也是银行金融的一部分,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地方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地方商业银行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从狭义上讲,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即是资金筹集的过程。也就是地方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地方商业银行的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储户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地方商业银行的正常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理财行为,本文中融资概念是指地方商业银行狭义的融资。
2.我国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
根据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目的和用途的不同,把我国地方商业银行融资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项目融资和非项目融资四种方式。
2.1直接融资。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伴随着地方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应运而生。首先,地方商业银行具备了一定的抵御金融风险和承担债务能力,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其次,地方商业银行资金闲置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资金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协议存款促使城市资金自然流人农村,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有效的缓解了支农资金的压力,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新农村资金需求。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主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用于地方政府为融资而获得的。融资渠道为:(1)城市财政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2)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收益;(3)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5)获得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转贷的贷款;(6)外国政府援助捐款。
2.2间接融资。地方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主要通过其他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间接融资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融资渠道为:(1)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由政府授权,向其他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2)政府授权地方商业银行发行信用社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2.3项目融资。地方商业银行的项目融资主要利用各种政府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根据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项目融资是在以投资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行为,在规定时间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协议赎回抵押物品”,从实际意义上讲,就是由地方商业银行垫资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建设资金,那么地方商业银行又把项目转包给承包商,而地方商业银行要追求投资利润,承包商要赚取中间利润,项目的成本将会加大,这也是项目融资的弱点。因此,要求项目融资的承包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项目监管能力,既是投资者又是监管者,“二者合一”,这样才能在保证项目的前提下降低投资成本。
2.4非项目融资。地方商业银行的非项目融资主要利用资产动作方式吸引社会流动资金的融资手段。融资渠道为:(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目前,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信用社采取很多有效的方法以减少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因为支付较高的民间借贷利率加重农户再额外的负担,导致地方商业银行获取高额寻租收入的机会减少,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使得农户实际贷款利率下降,从而也可能使地方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上升。
3.我国地方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建设
地方商业银行融资面临的两个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二是利率。资金来源主要是指地方商业银行是否有自有资金,如果是自有资金问题不大,可以从其地方筹集资金并贷出则要有明确的说法。三是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而不要盲目进入政府调控的一些领域。
3.1地方商业银行融资机构的准入。
在我国农村中,农户的经济状况层次差别相当大,地方商业银行的信贷目标人群主要是农户中的中等及中等收入以上者。由于大多数信用社受到资产收益的困扰,为了减少贷款的风险值,优化信贷资产增量结构,地方商业银行会经常提高贷款对象的贷款要求或强调贷款抵押和担保,把一些农户排斥在正规信贷市场之外,农户由此而得不到贷款支持。但地方商业银行为了体现支农扶贫的性质,又不得不保证一定比例的向低收入的农户贷款,而这部分亏损往往要依赖其他贷款的收支来弥补。这样一来,显然向中等及以上收入农户贷款成了地方商业银行盈利的途径之一。
3.2建立地方商业银行融资体系的偿还机制。
地方商业银行的非正常融资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信用社控制了对农户信贷的额度和实际价格,显然借款金额和利率对农户而言是外生变量,农户为了获得预期要贷款的金额必然会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赂贿地方商业银行的相关领导以获取贷款,农户虽然可以获得贷款,但是贷款的成本已无形中超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法定的利率贷款成本。另一方面,农户虽然不能控制地方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和实际价格,但是农户在信用社实际偿还概率很低。农户和地方商业银行非规范融资交易所取得的贷款是账外经营,农户不能按照实际获得的本金偿还本金,而必须按照交易时签订合同中明示的抵押物品偿还。这样,由于实际利率越高,借款人的还贷难度越大,故农户容易产生一系列道德风险,如故意拖延还贷日期、赖账、恶意逃债等行为,其实这也是农户一种变相的对信用社寻租行为的抗议。与此同时,信用社的寻租行为也受到约束,信用社原本要减少贷款风险的期望也变得难以实现。
3.3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融资。
地方商业银行虽然在县以下区域性信贷市场构筑了自身的垄断地位,但解决民间借贷问题是地方商业银行的主要任务。因为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不同于企业,他们往往不遵循融资顺序理论进行融资。一方面,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的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空间内的利率实际水平,这对于地方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等都有积极的借鉴作用。从融资利率水平看有走低的趋势,地方商业银行吸收的中国银行协议存款利率仅为2.8%,如果首次协议存款能如约归还,今后农信社融资前景将更加广阔,地方商业银行农贷利率水平有望调低,农业生产成本也将随之降低,良性发展态势逐步形成。另一方面,协议存款将打破商业银行系统调剂资金常规,促进辖区内行际间资金往来,活跃货币市场。
综上所述,地方商业银行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方财政发展的速度,科学确定地方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认真排定有偿融资还款的计划来源,严格坚持融资适度、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地方商业银行融资项目有保有压,融资款项有借有还,融资工作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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