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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加强财务综合监管构建事业单位反腐建设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在地勘事业单位改革中,如果加强财务综合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财务管理健康,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是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财务监督管理中容易忽视的环节,从两大方面浅谈如何构建事业单位反腐建设长效机制。

关键词:事业单位  廉政建设  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同时对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笔者作为机关财务人员,认为反腐倡廉工作除了要继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还要着力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财务管理的两大职能就是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监督职能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管理如果缺乏监督、管理混乱,必将直接酿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财务监督管理中容易忽视的环节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容易忽视的方面规范地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综合监督作用,提高财务监管水平。

(一)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据,严禁收费不开票。对在票据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票据核销管理,实行核销财政票据和核销财政资金同步,做到票面收入与同期国库入库收入相等,积极推广应用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票据管理电算化,实现财政票据实时动态监控和跟踪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财政收入不流失。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处置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报废等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防止国有资产变相流失,不断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银行账户管理。统一管理单位账户,严禁单位内设机构私自开立账户,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营性、自筹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严肃查处。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有收入全部要及时上缴本级财政,严禁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或非财务人员管理,严禁收入不入账、多头开户、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严禁坐收坐支资金。

二、提高财务监管意识,营造财务监督管理整体全力

(一)加强财务监管意识,形成财务监管的良好氛围。

首先,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监督的认识。《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监督的成败,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重视和信任程度。只有单位负责人重视,才能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才能在会计监督过程中遇到内部或外部阻力时,给会计人员以足够的支持,才能自觉带头遵守有关的会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监督制度的顺利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其次,参照公务员普法学习考试的做法,以全体干部职工为对象,开展以财经法规知识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普及财经法规知识的群众热潮。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的财经方针、财务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执法,做到人人懂得财务法规,个个自觉遵守财经法规,营造群众监督、民主理财的良好氛围,增强每个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构建财务综合监督体系,促进财务管理健康发展

1、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应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自觉纠正和整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加大监督力度。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增强财会人员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经常性开展单位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3、坚定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单位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形成大额负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综合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加大财务监管的威慑力,而不仅仅靠意识形态上来要求、约束广大干部职工遵守财务规章,促使单位财务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真正形成遏制腐败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