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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浅析企业中国家补贴之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鉴于目前企业国家补贴之科研经费的核算仍然不够规范、统一,本文通过对账务处理中遇到的经费管理制度不相一致、部分课题成本得不到补偿以及各企业核算科目不相统一等问题的分析,认为经费条块管理、科研成本核算不完整及准则规定不具体是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提出统一各部门经费管理办法并与会计准则相一致;统一规定各个课题间接费用都计入成本;统一规定经费支出的核算科目,并考虑与无形资产准则的衔接等三点建议。

关键词:国家补贴  科研经费  企业  会计处理

绪论:

这些年关于国家补贴之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政策不断地在改进,《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国家补贴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对于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区分为国家补贴和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并且统一了总额法的核算。通则的解释中又进一步解释了几十种财政资金的分类以及不同类别的资金如何核算。财教[2006]159号、160号和163号及财教[2009]218号直至最新的财教【2011434号文件,也一直在解决间接费用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依然觉得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比如在具体的账务处理中,因为政府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不相一致导致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为间接费用所涉及的项目范围和所列支的费用范围有限导致企业部分费用不能得到补偿,因为项目使用的会计科目和生产使用的科目不一致导致会计信息不易归集,因为经费支出没有统一规定导致各企业核算不统一。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现行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呼唤一种统一的具体的核算制度,以提供准确、可比的会计信息,来推动科技进步,推动企业发展。

一、企业中科研经费核算的特点

在实际工作中,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生产经营核算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这些特点给我们的会计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1、科研课题专业性强且经费管理办法不一

科研课题专业性强,国家补贴下的经费来源多,分类细致,很多科研拨款,都有专门的经费管理规定,费用支出的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1财务人员不但要熟读文件确定走账方式还得了解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才能鉴别某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会计听任课题组人员的解释,列支了预算外的开支或者错归集了分类。

2、会计人员不熟悉国家补贴核算方法

科研课题所涉及的准则不常用,会计人员不熟悉相关账务处理。一般企业很少涉及科研经费,因此对于新来的会计往往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积累,常常需要一边干一边学,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再加上大部分拨款的支出范围与企业设计的会计科目不一致1,往往需要会计人员增加辅助账进行记录,增加了工作量,也不便于成本费用分类统计,增加了工作难度。

3、针对企业的国家补贴业务处理的文献较少

国家补贴方面的学术研究针对企业的较少,一些不确定的账务处理方法往往没有可供参考的资料来查询,也给核算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比如,准则中对于经费支出只是提到要计入成本费用,但是具体记到成本还是费用,没有进一步规定,查找相关方面的文献资料也很难找到,这就导致了各企业计入的科目五花八门。

二、现行科研经费核算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财政部对科研经费核算的逐渐规范与统一,企业中账务处理上也逐步规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表的信息质量。但是一些问题,作者认为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1、政府各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与会计准则不相统一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以及政府各部门管理规定与企业的会计准则不相一致。比如国家科技部的某转化资金项目,要求明细科目8项,而北京市科委类似的项目要求12项,而且名称不完全一致。再如属于国家补贴项下科研设备的购置,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资产,而有些政府部门的规定依然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北京市科委2010版的经费管理办法中如是要求,这种不统一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不便。

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不一致主要与经费管理主体缺位,经费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关。由于管理分配科研经费的部门较多,没有一个部门能够从全局的角度,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分配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造成经费管理主体缺位。在中央,科技部和发改委分别掌握科技经费预算分配权,而在这些部门,经费又分散在不同司局,造成了经费管理部门分割严重的现象。2这样经费管理规定也是出自各部门,难以形成统一的规章制度。

2、需要统一会计科目

现行情况下,科研支出的核算科目与会计科目不一致,给企业的汇总分析带来了麻烦而且也导致了会计人员的重复劳动。比如在生产中耗用的材料费,会计准则下一级科目设“主营业务成本”,二级科目设“可控成本”,三级设材料。而政府部门要求二级设“课题名称”,三级有些要求是“直接费用”,四级才设到材料。这是各课题明细科目一致情况下的情形,更多时候是各课题要求都不一样,这样我们必须借助辅助账甚至备查账来单独记录。而且在集团化的公司,特别是使用了NC软件之后,为了方便汇总,各级的会计科目必须是统一的,如果设立不同级次的会计科目,会使得汇总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而不论辅助账还是备查账,或者事后重分类科目,都会给会计人员带来很大强度的重复劳动。

3、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仍然较窄

关于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一是涉及课题受限制,二是列支范围没有考虑本企业职工的人工成本分摊。

1)列支课题有限

鉴于各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经费核算中遇到的人力成本、折旧成本及其他水电暖公用资源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5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和163号)。开始提出了管理费的列支范围,即“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但是对于科技人员的奖励不属于管理费的开支范围。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其中提出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将课题(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明确了可以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绩效支出。

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得科研成本更加完整,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利于调动科研工作者的工作激情,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但是,作者认为,财教(2011434号仍然提到“中央其他部门和地方所管理的财政科技经费中管理费的开支范围要参考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说明该政策只是允许涉及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的科研经费列支人工成本,其他课题还是不允许的。事实上,科研工作不论研究的是哪一类别的课题,人力资源都在科研成本中占据很大的份额,4为了达到鼓励特殊行业尽快提高科技水平,我认为可以扩大课题类别。

2)列支范围没有包含使用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成本

企业中的实验,往往是与生产相结合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交叉使用人员的情况,但是这部分劳动成本在科研补助中得不到补偿,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实验的顺利开展。据我了解,畜牧业的一些实验,经常是需要牛场员工配合完成的。比如取奶样做DHI性能测定实验,一日三次,工作量很大,但是却不允许用财政资金来补偿本单位员工。这从科研成本的完整性来说是不完整的。5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人不积极配合或者干脆一天一次就取足了三次的量,而在实验中一次取样与分次取样效果是截然不同的,我想这与补助不到位是有一定关系的。或者说为了完成科研任务需要单独雇佣外面的人员,一天三次的来场取样,不但徒增成本,而且从防疫的角度来讲也不利于养殖场的安全生产。

4、科研经费支出核算不统一       

新准则下对国家补贴的来款如何入账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支出只是泛泛地谈到计入当期损益,没有规定具体的会计科目。现行企业中,发生支出有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有的计入“管理费用”,有的计入“科研支出”。4

三、改善科研经费核算的措施

1、统一管理经费,明确企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

企业中我们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毋庸置疑的,反过来如果我们不按照科委的要求记录信息,在课题审计时肯定是通不过的,因此为了真实反映财务信息,同时做好课题经费管理,我想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统一。由国务院层面的某一部门将各类项目计划的经费纳入统一的管理框架,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统筹管理。6根据国家需求和各领域各行业的情况,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涉及科技项目和经费的各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不同的单位性质,规定不同的核算制度,包括明细科目也可以按照承担单位的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预决算科目。比如明确规定企业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遵照《事业核算准则》,学校的明确学校适用的制度等(3)。这样,各企事业单位就按照文件下发的规定自然采用所使用会计制度进行记录,不存在无所适从或者事后调整明细科目等问题,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也降低了人工成本。

2、统一管理经费,充分考虑间接费用的完整性

对于间接费用现有规定未能包含的那些科研项目,实际上也存在间接费用分摊的问题,如果由国务院层面的某个部门整合所有的科技项目,出一个针对所有科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统一允许列支间接费用,问题就能够得以解决。至于企业中本单位职工劳动成本不能补偿的问题,如果允许按照比例分摊一部分人工成本,则既有利于企业实验的顺利完成,也可以降低劳务费的成本。

3、统一管理经费,依据课题性质区分支出科目

各企业会计科目不统一归根结底也是准则中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补贴为与收益相关的国家补贴,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补贴的原则和理念,国家补贴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该项业务处理,我认为还是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科研课题,在通常情况下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是对于有科研任务并要求出结果的这种课题应该要和自有资金做研发,将来可能生成无形资产这样的业务相趋同,按照无形资产的准则,分别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按照费用化和资本化归集,结题时按照研究结果分别计入无形资产或者管理费用。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行会计准则、政府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习,结合企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如经费管理办法与企业准则不相一致,间接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经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等,提出要趋同国家补贴之经费管理办法与生产企业的会计制度;要趋同企业会计科目与经费明细科目,以便于生产成本及经费的核算和管理;进一步考虑企业实际情况,扩大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使科研成本更加真实、完整;进一步明确国家补贴下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科目,使得会计核算有章可循。相信通过不断地解决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补贴之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会越来越规范,同时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会不断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晓军.财政专项科研经费的会计处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8):149

[2]赵新国.改革政府科技经费管理体制的设想.财政研究,2004(6):4

[3]徐四星.高校科研经费核算探析.财会通讯,2008(2):55

[4]倪蔚.试论国家补贴之课题科研课题的会计核算.科技信息,2011(9):384

[5]余亚云.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研究.现代商业,2010(7):261

[6]烽言.加强自主创新必须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中国科技投资,20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