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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张蓉
(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财务科,甘肃省 金昌市 737104)
 
摘 要: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因此对会计来说筹划点也比较多。本文在深入理解增值税的基础上,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原则及一些具体路径作了探索。  
关键词:增值税 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充分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一、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合理守法原则企业的纳税筹划要以现行税收政策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充分利用税制要素中的税负弹性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不能以税法漏洞为着眼点,更不能以偷逃税款为手段。二是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具有显性成本及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即筹划时发生的各种费用,隐性成本即因采用某个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所取得的收益必须大于纳税筹划的成本,否则得不偿失。三是长远利益原则。企业财务战略是指导或决定全局的财务计划和决策,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等特点,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服从战略全局。
二、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分析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我国税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00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及从事货物生产,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外,其他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产品成本,使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
案例分析: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征收率。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二)选择恰当的代销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 甲、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甲代销乙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代销方式,乙的产品在市场上以l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下面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甲以l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乙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乙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二是视同买断方式,甲每售出一件产品,乙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甲在市场上仍要以l000元的价格销售乙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甲所有。假定到年末,甲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假设对应这1万件产品乙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万元。
方案一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
乙:应交增值税=1000×17%—70=10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乙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10(万元)。 
甲: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甲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甲应交流转税合计=10+1=11(万元)。乙与甲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0+1=121(万元)。 
方案二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
乙:应交增值税=800×17%-70=66(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7%+3%)=6.6(万元),乙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72.6(万元) 
甲:应交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甲应交流转税合计=34+3.4=37.4(万元)。 
 乙与甲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34+3.4=110(万元)。 可见,乙与甲合计应交税金减少11万元(121-110)。因此,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但在实际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限制: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1万元,但乙节约37.4万元(110-72.6),甲要多交26.4万元(37.4-11)。乙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甲多交的26.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
(三)利用合理的费用抵扣政策。税法中对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企业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但是有些费用是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因此企业在此方面多做文章。如果在利用运费进行筹划时可以根据情况把自营运费转成外购运费,把运费补贴收入转成代垫运费。
(四)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政府为了调整国家的产业结构,制定了不少的优惠政策,如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国家对废旧物资的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政策等,只要企业运用得当就会降低税负。
    (五)利用当期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销售额和利率两个方面,其中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参考文献:
[1]朱 丹.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及实施建议.财会研究,2008(18)
[2]郭红梅.增值税转型背景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财会研究,2009(01)
[3]朱 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财会研究,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