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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运营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9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担保种类单调,交易成本高。在阐述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优化经济结构、缓解就业压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60%以上的GDP,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营主体。  然而,近年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担保难是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中小企业有其自身的问题,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综合素质相对较低、财务制度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低、投资随意性强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难以判断企业的实际风险,迫使银行机构增加交易成本或不愿放贷。  融资担保可以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措施。融资性担保机构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有充足的注册资本作为担保。通过收集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对信息进行专业化处理,利用注册资本放大机制实现增信,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分散银行贷款风险,弥补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内外研究者运用融资交易成本、外部性、信用交易成本、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博弈论等理论,从不同角度研究融资担保的相关内容,为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提供理论依据。  实践证明,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践和理论体系。  2009年以来,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持续增加,尤其是市政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股东构成明显多元化,逐步发展到涵盖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自然人、外资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在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拨备都在增加。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担保行业发展前景及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单位8402家,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融资性担保机构总资产9311亿元,保险项下余额合计19120亿元;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15997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2.2%;融资担保贷款18.1万户,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9.7%。  2016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发展融资担保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 
虽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法律制度法规不完善、担保产品创新不足、担保机构盈利能力不强、缺乏风险补偿和分散机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来源有限
我国融资担保起步较晚。虽然各地建立了一些融资担保机构,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近几年出台的规章制度也是针对很多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指导意见是原则性的。关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准入的规定需要细化,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需要明确。  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融资难度加大,资金来源不稳定,工作难度加大,银行认可度不高。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能力决定了其承担风险的能力。1974年,台湾省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资和金融机构的捐赠。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保证基金,台湾省通过立法规定金融机构捐赠的资金可以投资于该基金。  而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流动性不足。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每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资产为1.11亿元,平均余额为2.28亿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差异很大。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实际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现象很多。  与大量的中小企业相比,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这些弱点无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信用担保支持。 
(二)担保种类单调,担保交易成本高
目前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出资、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容易导致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较小;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占比较大,互助性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划拨的资金较少。  融资担保交易成本高,中小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不合理,财务和日常经营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由于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容易导致担保机构出现客户高度集中的趋势。  美国的商业担保公司有多种业务。如美国债券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涵盖对公金融业务、结构性金融业务和国际业务,担保业务种类超过20种。  我国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产品多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短于一年。而国外广泛使用的设备贷款、技术开发贷款、贸易信用保险等担保产品份额较低。单一形式的担保产品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结构性风险的可能性。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有成熟的风险分散机制,可以在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之间分散担保风险,融资担保机构只担保部分贷款。比如美国的SBA规定担保比例是75%-85%,德国是80%,加拿大是85%。  再担保制度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市场体系中广泛实施,尤其是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日本的信用担保协会先给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然后信用保险池给协会提供70%-80%的再担保。由于完善的再保险机制,其担保机构的担保金额高达资本金的35-60倍,融资担保的风险很大程度上通过再保险得以分散。  美国也要求企业进行反担保,美国SBA要求贷款企业的大股东向担保机构提供个人财产抵押。反担保措施有助于降低信用担保的风险。 
与国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担保机构担保金额的放大倍数远远不够。由于缺乏对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准确识别和控制,担保机构与银行无法达成风险共担协议,银行不愿意承担贷款风险,而倾向于将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全部转移给融资性担保公司。  行业银行可以要求担保机构提供100%的总承销比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对称承销模式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不能使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功能充分发挥。  从我国现有担保体系的建设来看,担保体系缺乏相应的再保险机制,使得融资性担保机构承担了过多的风险。  此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工作难度大,覆盖面窄,担保规模小,不能有效增加自身经营收入,导致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能力弱,自身积累困难。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完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
构建安全可靠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是建立科学的融资担保体系的基础和保障。  我国担保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系统。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大胆创新制度,配合政府各部门完善融资担保机制的法律监管体系,强化多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行业在融资担保监管中的作用,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融资性担保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担保机构与银行风险分担制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进入融资性担保市场。 
(二)鼓励发展商业担保机构
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可以明显缓解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当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应大力鼓励和支持,充分利用商业性担保机构专业、灵活的特点,创新反担保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拓宽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引进。  同时,在重点行业和细分市场,补充互助担保机构。 
利用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可以用少量的担保资金带动大量的银行贷款,从而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有力的保障。  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首先要确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其次,事前、事中、事后控制项目风险;最后,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和有效的资金风险控制,建立贷款银行、投保企业、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担保资金的流动性,划出一定的风险准备金,控制或有负债即担保金额,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当的放大倍数,注意担保资金运作中的风险控制机制,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长期融资性担保业务,优化担保组合,丰富担保品种,拓宽覆盖面,增加投保企业数量,控制单个企业额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分散并最终控制担保体系风险。 
 (三)充分发挥财税资金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完善政府资金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特殊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手段,加大财政体制和金融支持力度,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基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和较强的外部性,应优化财政政策,不断提高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规模和有效性,支持融资性担保的政策要合理。  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融资性担保机构预算,逐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税引导作用,拓宽减免税范围,提供担保费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丰富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方式,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加强融资再担保建设,形成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充分协调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和优势。 
 (四)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落后,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信用信息网络。  我国应依托大数据和网络云平台,投入人力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运用五力模型和SWOT分析法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将其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结合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数据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探索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价。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中介结构的主体作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展信用活动,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同时做好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对接工作,让融资担保机构清晰准确地了解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  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有助于减少评价的工作量和评价过程中的主观性。 
融资性担保业务集财政、金融、经济、法律等综合业务于一体,需要专业人士掌控市场、项目审核、风险控制,需要培养一支优秀的专业团队。  加快融资性担保市场人才引进,加大担保人员培训力度,全面理解和掌握担保法规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和变化,更新知识和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法律法规,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丰富融资性担保种类,发挥财税引导作用,强化再保险体系,加快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参考文献:
[1]  李文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5,(4).
[2]  朱大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J].中国金融,2014,(11):79-80.
[3]  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