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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浅析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新账时应关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73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大连  116000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反映 “家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本文对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新账应关注的问题进行思考,以期对各事业单位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新账;问题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34-0000-02

 

规范的会计核算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优化配置资源、开展绩效评价、履行监督等职能必要的数据支撑。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可理解、可监督、可评价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政府的会计改革工作拉开了序幕。

 

一、政府会计制度的概述

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要求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既兼顾了现行决算报告制度的要求,又满足了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需要,对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意义;此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机整合了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测绘事业单位、国有建设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建立新账时应关注的问题

(一)信息化保障机制的推进

各事业单位要重视信息系统对财务管理的巨大作用与影响,不能将会计制度与信息技术割裂,要随时关注新形势,按照新要求对信息化建设做出适当的改变。在设立新账之前,要以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业财融合”的理念,主动搭建人事、资产、合同等业务与财务系统一体化信息平台,升级或更新财务系统,保障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的实现,保证信息化建设与改革同步,为政府会计实施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撑。

1.升级、更新财务系统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面对双基础的“平行记账”模式,财务人员需要通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确认、计量、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因此日常会计核算的工作量成倍增加,为了减少人工操作和判断失误,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需要各单位升级或者更新适合的财务系统,如果单位收支体量过大建议选择能够实现会计分录自动触发的财务系统。由于财务会计核算范围大于预算会计核算,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能实现会计分录自动触发的财务系统,是通过后台定义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对照表,以科目相关联的形式实现财务会计分录触发预算会计分录,各单位可以根据需求和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升级、更新财务系统。

2.实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

通过财务系统与各业务系统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业财融合”。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需要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实现资产管理信息支持,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的合同管理是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基础,实现合同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对接,随时取得合同各项信息,为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收入、核算支出创造条件;推进人事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联通,保证工资、保险等基础信息共享。只有实现业务信息与财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才能为资产折旧、成本费用分摊、收入确认等工作提供信息保证。

(二)新账会计科目体系的构建

为了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现会计信息化管理,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执行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及编号,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五类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三类预算会计科目。政府会计制度仅规定了一级四位的科目编号,明细科目要求单位遵循政府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设置,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也应结合各单位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所选择财务系统的具体要求,与之匹配。

新账会计科目体系的构建要注意以下几点:

1.基本建设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立

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各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新制度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先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再转入新账相应科目,在构建新账会计科目体系时需要考虑基本建设投资明细科目的设立。资产类科目除了银行存款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预付账款科目下要设立基建类的明细财务会计科目外,在建工程应参照基建账套的明细科目设置,设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财务会计科目;负债类应在应付账款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立基建类的明细财务会计科目;收入类和预算收入类应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与性质设立明细科目;资产类的固定资产科目、预算支出类科目和资金结存科目无需单独设立基建类的明细科目。

2.新账会计科目的属性定义

在选定财务系统之后,根据不同财务系统的需求,在系统后台要进行新账会计科目的相关属性设置,包括科目属性、余额方向、级次、明细、查询和备注等;对于现金类和银行类的明细科目要设置是否外币核算、是否网银、是否国库等属性定义;用于往来款核算的预付和应付类等科目要设置对方单位核算的属性定义;预算支出类要设置经济分类核算和功能分类核算的属性定义;对于采用项目核算的单位,预算支出类要设置相关项目核算、项目记账的属性定义,并根据所选择财务系统的要求考虑财务会计是否与项目、经济分类挂钩的问题,设置财务会计的费用类科目、部分资产类科目和部分负债类科目的项目核算、经济分类核算等属性定义。

(三)新账会计科目余额的登记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要求,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和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并以此为参考登记政府会计制度下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会计结转结余类科目余额。

1.财务会计科目余额的新旧衔接

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科目余额与原账的科目余额之间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衔接关系,新旧衔接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对相关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三种形式。其中,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包括直接转入、分拆转入和合并转入等情况,需要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新旧衔接之时,认真梳理、仔细区分、保证准确;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务会计处理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基础为调整后的收付实现制,因此应将收付实现制尚未入账的事项登记至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应收股利、研发支出、盘盈资产、应付质量保证金和预算负债等事项,各单位应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补登记;对相关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追溯调整,主要包括补提折旧、补提摊销、计提坏账准备等情形,主要目的为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构建核算基础数据。

2.预算会计科目余额的新旧衔接

预算会计科目余额的新旧衔接是根据“平行记账”原理,资金流入、流出与原账收入、支出确认时点的不同,将原账结转结余类科目余额进行资产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余额增减变动的相应调整、划分之后,直接登记至新账的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由于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预算会计目的在于过程控制,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预算执行情况,因此在计算新账的预算结转结余类科目余额时,需要着重分清资金来源与性质,分别为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三类,调整之后分别登记至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科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和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贷方。另外,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有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金额的,登记至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的贷方,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登记至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同时,按照上述贷方科目余额合计减去经营结余借方科目余额之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科目借方。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衔接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重新构建了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由于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模式差异较大且没有可比性,因此《<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不要求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和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填列上年比较数,仅要求依据2019年1月1日的新账科目余额填列部分上年年末和本年年初数。

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之后,编制2019年1月1日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和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并根据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表填列政府会计制度下《2019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和《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预算会计科目余额表填列政府会计制度下的《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数和《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

 

三、结束语 

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基础发生根本变化,需要开展成本核算、折旧计提、费用摊销、收入分期确认等各事业单位未开展过的业务,业务管理模式、财务核算体系、各类管理系统等需要随之重新构建,也对各单位信息整合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应足够重视,关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新账时的各类问题,做好新旧账的转换工作,保证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马永义.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8(12).

[2]李峻.《政府会计制度》若干问题之我见 [J].财务与会计,2018(11).

[3]刁杰.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新账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经贸实践,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