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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74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尚明明  江苏天裕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  221000 

 摘要: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企业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内部转移价格已经成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制度构建的重要手段。虽然当前内部转移价格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但网络化、信息化环境的日益变迁,使得整个转移机制发生了剧烈变化,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未形成有效健全的管理体制、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等。为此,亟待探讨内部转移价格的优化策略。本文试图基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目标、原则、制定方法等基础性阐释,着重归纳内部转移价格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化的优化策略。期望本文结论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19)36-0189-02

 

 

当前我国财务管理面临着三大背景:一是转移价格是责任会计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结算情况的重要反映,而目前我国财务管理面临着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发展态势,如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一体化,建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等等,该背景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监管机制变化。二是我国正经受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转变,它对企业内部职能优化提出了更大挑战,这不仅为企业内部价格转移规范了基础框架,更为其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我国信息化环境日益成熟,一方面这为内部价格转移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另一方面这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风险识别、风险监管问题。为此,基于上述三大背景,内部价格转移问题的探讨不再局限于传统财务框架下,而更应拓展至财务信息化、国际化、无边界化框架下。

 

一、内部转移价格概述

内部转移价格是一种企业内各部门间相互提供产品、半成品形成的一种结算方式。相比企业间的价格结算,它更是一种封闭市场内的结算形式。内部价格转移的制定原则主要体现为四方面:一是重要性原则,价格制定主要针对价高量大的产品,而对价低量少的产品更趋于采用一种简单计价方式;二是自主性原则,企业内部间的价格转移应在企业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应用,各部门间的财务权力应自主自由,而非高层管理者的强制;三是公平性原则,部门间的价格制定应公平合理,不能逾越法律准绳,也不能损害任何一个部门的利益;四是全局性原则,内部价格制定旨在划分部门间财务责任,其制定要从全局出发,使得整体与局部利益间协调统一。其目标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提供决策依据,其通过划分部门财务责任,为部门投资回报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为部门业绩比较提供依据,其通过责任预算的考核评价其业绩,并使各部门业绩具有可比性;三是划分部门责任,内部价格转移的本质就是合理划分部门责任,并根据责任范围实现部门精细化管理。目前内部价格转移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共同成本分配,根据产品成本比例分配至各部门利润;二是部门间协商转移价格,由部门间进行价格谈判,并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合同价格;三是市场价格,根据市场上产品或者材料的交易价格。

 

二、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及影响因素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

基于上文所述,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三种,其中成本定价法是一种根据成本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成本会计模式下的定价方法,其优势在于能够确保出售部门获得必要利润,避免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起销售部门损失。但该方法的明显劣势就是以成本定利润,出售方往往会认为高成本是其实现高利润的基础,同时高成本又会带来企业部门效益低下,且造成了部门间的不公平定价。二是协商定价法是一种部门间合同定价的方法,该方法一般适用于产品或材料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或者市场价格非常不稳定,其明显优势在于部门双方均可根据自身意愿进行价格谈判,劣势在于部门双方需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材料、产品的测算、分析、调研等,这会产生大量的不必要成本,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整体利益。三是市场定价法是一种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其优势在于更加符合产品行业发展趋势的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但其不能解决市场价格不稳定的产品价格问题。因此,综上所述,第一种方法对部门间相对不公平,但损害部门利益;而第二种方法相对公平,可以很好的解决没有市场价格或者市场价格不稳定的产品定价问题,但其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第三种方法相对公平,可以解决有明确且稳定的市场价格的产品定价问题。因此,企业内部定价可以优先选择协商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方法。

制定方法的影响因素

制定方法的影响因素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适用对象,虽然不同的定价方法具有不同的优势和劣势,但不同的定价方法也适用于不同的对象。例如协商定价法则更适用于企业内部无法确定价值的无形资产定价,部门间通过多次协商谈判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而就企业内部流动资产而言,更可能适用于成本定价法,其资产流动速率更应用产品的实际成本衡量;对于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产品而言,其更应采用市场定价法。二是税负成本,由于内部价格转移具有避税功能,目前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借助法律手段对内部价格转移进行管制,因此价格制定方法选择还要选择税负成本最低的方案。三是部门间信息对称性,当信息相对对称时,采用市场定价法和成本定价法更为合适;当信息不对称时,采用协商定价法更为合适。由此可见,目前部门间通常采用协商定价法仍然是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采用的最佳方法。

 

三、内部转移价格存在的问题

内部机制带来的转移风险

内部转移价格涉及企业内部的多部门间协作,而在此协作过程中呈现出了系列销售风险与成本风险。首先,就销售风险而言,一方面部门间在此转移过程中形成价值链条,虽然该链条的总价值是一定的,但部门间分配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部门的价值汲取势必会挤压另一方部门的价值。但当这种挤压效应突破被挤压部门的预算限度时,就会出现价格转移的销售风险,并在整个价值链条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生产链条。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价格制定方法引发的,如采用成本分配法,销售部门很可能按照成本高低决定其销售利润大小,而这与企业整体利益呈反比关系,即当销售部门的成本较高时,企业的产品销售利润反而会降低。其次,就成本风险而言,由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极易导致部门按照正式程序进行市场调研,并产生一定调研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需要进行企业高层或者其它外部力量进行协调,进而产生不必要的外部成本。

信息化带来的转移风险

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成为价格转移的重要手段,这也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但信息化的不成熟势必会带来一些转移风险。首先,该风险体现于数据孤立,各部门间收集的数据为各自服务,甚至借助信息化手段增进了数据保密性,进而导致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更严重,为之产生的销售与成本风险更大。其次,该风险体现于内部转移价格一直强调部门间的交易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需要在监管方面独立于上下级与外部机构,因此目前过分强调部门间公平、独立导致监管不联动。最后,内部转移价格不是一刀切的交易方式,需要结合具体的定价方法、区域特点、责任划分等因素进行调整,甚至需要健全企业监管制度。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企业中并未就该情况出具相关制度条例。

 

四、内部转移价格的优化策略

健全内部转移机制

针对内部机制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应该从内部制度着手。首先,一方面部门间的价格制定方法选择要立足企业全局,没有市场参考价要协商确定,有市场参考价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确定调研程序,而不是盲目开始调研程序。另一方面尽量采用双轨结算策略,即对产品的耗用和供应分别采用不同的价格制定方法,卖方部门通过成本法进行结算,按照半成品成本进行入账和预算,而买方部门通过市场法进行结算,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入账和预算,二者差额计入专门账户,作为部门间交易的公共利润。其次,降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要通过ERP、共享服务中心等系统途径共享信息,或者通过财务业务一体化等政策途径实现信息监管。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等传统人力资源管理途径实现部门间沟通,定期派遣不同部门领导集中进行财务等公共知识培训,以增加内部沟通频率。最后,实现精细化预算管理,预算到人,由部门预算转变为人人预算,进而实现部门内部的人人监管。对超预算的个人和部门实行双惩罚机制,一是对超预算的个人及其领导进行惩罚,二是对其部门整体进行惩罚,以此达到全面预算和互相监管的目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机制的建立需要结合其交易部门、交易对象、税收政策、地域优惠等,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多部门协作结果,而不仅仅是企业高层的决策。总之,内部转移机制的最大优势在于双轨结算策略和双预算惩罚的建立。

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

针对信息化带来的转移风险,笔者认为企业应该着重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一方面在部门间积极拓展计算机信息化的应用层次,将其应用至预算精细化过程中,搭建业务数据平台,并将业务信息系统与各部门间财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与监测。或者按照目前部分企业集团的做法,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部门间财务与业务数据上传至集团中心,由集团中心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以降低部门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转移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搭建业务分类监管模型,如内部产品或半成品业务划分为同一模块,内部服务交易划分为另一监管模块,或者按照其他标准进行模型划分,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模式,确定部门间交易的监管重点与监管范围。

其次,部门交易公平性与独立性不能包含上下级或外部间的监管独立性,仅涉及交易独立性。企业实施重要项目联动监管,在上下级间实现重要项目交易监管的协调配合,建立审计或风险管理部门与交易部门间的检查反馈机制,加强部门沟通,有效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监管合力。针对部分不重要项目或金额较小项目,可以由部门间成立联合监管小组完成监管功能。此外,运用构建好的信息系统进行风险预测与识别,交易前按照相应方法进行双方部门间动态数据分析,以获得更准确的价格制定方法。

最后,把握重点、有的放矢,企业以业务为主线,突出重点业务和部门特点,并以长期市场与销售价格为基础,对不同业务类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域特点配以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不符合预算标准或者过高估计产品成本的部门实施惩罚措施,以降低其对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害。总之,信息化监管的最大优势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实现风险实时动态监测。

 

参考文献

[1]李枫,赵国铭.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对比研究[J].航天工业管理, 2019, 420(01).

[2]黄颖.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J].纳税, 2018(6).

[3]郑露杰,黄玉清.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