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春雨 上海大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200062
摘要:高速发展的中国,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此时代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战略发展来说至关重要。高新技术企业对会计核算有较高要求,尤其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收入的会计核算,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专家评审、资格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关键性指标,但目前较多企业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收入进行合理、规范的归集和会计核算,导致企业不能全方位享受到国家对高企的扶持政策。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89(2020)07-0000-02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企业在生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活动,必须以会计核算为手段,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科学、合理、系统地组织会计核算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高质量的会计核算,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成本控制水平、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告、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核算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评审、认定至关重要,获得高新资格后的复审、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高新技术企业关于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收入的标准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研究开发费和高新收入有如下标准: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的标准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照企业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所以企业在对研究开发费进行核算的时候,必须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在符合规定的入账条件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二)关于高新收入的标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
高新收入的标准,需要企业在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时必须按照规范性的标准确认,也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会计科目设置的时候, 按照高新认定的要求进行正确分类和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的占比,不得低于高新认定的标准。
三、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出现的问题
大多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不规范、不及时,给会计核算和申请高新认定和审计造成了申请资料和会计依据缺失,具体表现在:1.缺乏立项文件;2.未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和目标;3.未合理配置项目组成员或者频繁增减项目组成员。
(二)研究开发费未正确分类归集
研究开发费分类不正确、不准确。在归集研究开发费的时候,往往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分类,而没有遵照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税务局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正确分类,造成研究开发费在核算的时候归集错误,给高新认定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带来困难。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设置不规范
企业没有按照研发项目相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也没有对研发支出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是简单的归集在“管理费用”下设的“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下,在高新专项审计、高新认定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申报时带来诸多障碍和困难。
(四)研究开发费分摊无依据
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往往不止一个产品或项目,需要把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几个项目或者几个产品之间分摊,但是很多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进行费用分摊,导致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科学。
(五)研究开发费中“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超支问题
研究开发费“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研究开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等费用”、“高新科技的研究开发保险费”、“技术类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通讯费”、“差旅费”、“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代理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10%。但企业往往在计算限额的时候计算错误,造成该项费用多申报加计扣除金额而反复修改申报资料。
(六)高新收入分类不明确
高新收入分类不明确、未按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两大类区分,不能区分技术性收入下设的四类明细收入。在进行高新专项审计和申请高新认定的时候,不满足收入条件。
四、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一)认真做好研发项目立项
研究开发费必须按照每一个高新产品或者高新项目进行归集,所以企业必须在项目初始,就做好如下工作:
1.及时立项。在管理层决定立项的决议通过后, 完成书面的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报告提交财务作为设置该项目明细会计科目的依据。
2.立项报告要有确切的项目周期安排。一个完整的研发项目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年、月、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高新技术企业系统填报时需要选择这个项目的起止日期;二是财务人员归集费用时需要有一个具体的时间段,技术专家评审资料时会根据项目起止时间,确定研发项目所处的阶段,查验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项目已结束,应当提供项目结题报告等证明材料。
3.要合理进行人员配置。每个研发项目,根据研发内容工作量的大小,需要配置合理数量的科技人员。如果同一个时间段内同一个人负责多个研发项目,既不利于财务人员核算研发人员费用,人员的时间、精力、专业度、说服力也不强。
(二)严格按照规定对研究开发费正确分类
按照高新政策规定,研究开发费正确分类为以下7大类: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等
6.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
7.委托研究开发费及限额
企业应当首先按照如上列示的一级分类,正确进行研究开发费分类,对于二级明细分类也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列示的,一一核对,准确列示,以提高高新认定和申请税收优惠的会计工作效率和成功率。
(三)规范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科学、合理地会计处理。每一个研发项目,在项目周期内会计核算都是相对独立的,需要单独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进行核算。研发支出辅助账按照会计期间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记录,年终进行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创平台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这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明确要求,也是衡量企业研究开发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
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建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中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明细进行设置。首先应当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其次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七大分类设立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再根据七大分类下的费用支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然后对应具体的研发项目(或产品)进行末级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先在“研发支出”归集,然后再结转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进行核算。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下设的明细科目,参考“研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相应设置。
示例:A项目或A产品实际支付产品检验费100万元。
借:研发支出-直接投入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A项目(A产品)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同时结转“研发支出”。
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检验费 100万
贷:研发支出-直接投入费用-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A项目(A产品) 100万
(四)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
研究开发费建议企业从项目人员源头统计实际的工时,按照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分摊,并根据不同项目的参与度进行分配。有相应分摊的书面决议和凭据,做到会计入账有理有据。
(五)合理解决研究开发费“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超支问题
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如果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简单的乘以10%来计算限额,则会造成多计算该项费用限额而影响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申报。
正确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允许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示例:假设研究开发费中1至5项费用合计9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200万元,研究开发费总额合计110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00×10%÷(1-10%)=100万元
根据研究开发费“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的规定,企业允许抵扣的研究开发费“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为100万元,超支部分不能加计扣除,企业应有意识的控制这一部分费用。
(六)对高新收入合理分类
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研发收入”、“非研发收入”两大类二级科目,再在“研发收入”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三级明细,接下来在“技术性收入”下设“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四级明细科目,再根据需要,同时针对具体研发产品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这样就很清楚的列示了企业的各项收入,既符合高新申报认定的收入分类要求,也给高新专项审计提供了重要依据。
示例:收到B项目技术服务收入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服务收入-B项目 100万
五、结束语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实际管理情况,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使会计核算体系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才能使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税收优惠、复审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申报成功率,在经营发展中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陈文菁.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浅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2).
[2]谢玉菊.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8).
[3]徐铭泽.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财税处理分析[J].管理观察,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