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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75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是在平衡预算的要求以及按标准定额填报支出项目下产生的,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应从提高财会人员自身素质、依法行事等几方面入手。

关键词:科研院所 会计报表 信息失真 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企业会计也随之逐渐摆脱了传统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我们自己国家特色的会计体系。特别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等的颁布,企业会计体系发生了飞跃般的变化。与之相比,我国科研院所的会计体系就显得落后很多了。突出表现为科研院所会计体系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的不和谐,特别是放在国际会计环境与国内改革形势的背景下看,科研院所财务会计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方面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就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那么,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现状如何?成因何在?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一、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现状

首先,信息失真是在平衡预算的要求下产生的。预算单位一定要量入为出,每一笔支出项目都要有相资金来源与之对应,这样才能决算平衡,这是财政部门的硬性要求。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支出往往要大于收入。为了满足财政部门的硬性,只要采取隐瞒的办法。即把当年的支出年终转接到下一年度,用隐瞒超支的办法处理。其次,按标准定额填报支出项目。有些科研院所为了达到部门的规范标准,在填报《行政事业类支出决算表》时,不管公用支出项目实际发生额多少,一律按定额标准填报。最后是账实、账表不一致。这主要表现在科研院所的年终清理、年终结账的不规范上面。

二、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很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弄清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原因。

1、制度法规问题

由于实行了科研院所会计改革,出现了很多新的经济情况,而与之相应的制度法规却没有及时的建立起来,这样,会计在处理经济事项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不确定性。而且,既成的制度、法规都是在之前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下制定的,只适合当时的情况,对目前的情况显得无所适从,严重滞后于现今的会计事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会计信息肯定会与客观实际有一定的出入,造成信息失真。

2、内部控制制度问题

作为财务负责人,其在领导财务部门的过程中,也参与科研院所的其他管理过程。因为,财务工作有其特殊性,管理层在财务工作上要适当放手,让财务负责人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同时允许其在更大、更广范畴关注管理过程。而如果对财务负责人的关注领域、知悉范围设置局限,就会削弱单位的管理能力。目前的情况恰恰就是科研院所会计人员的理财地位低下,导致会计的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会计职能所应有的独立地位无法体现,会计监督无从体现。

3、会计基础问题

会计基础问题主要表现在会计基础工作的薄弱上。首先,一些科研院所没有设置健全的会计机构,在人员配备上也很不合理,由于在聘用及职后教育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其次,业务中随意性大。不规范的交接、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明晰、未按规定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随意登记会计帐簿、不合法的编制财务报告,等等,所有这些都产生了一个结果,那就是数据差错严重、财产不实、账目混乱,这些都是会计基础薄弱的突出表现。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成因,提出富有成效的解决办法是转变不理想现状的唯一选择。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会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

很多问题是员工的素质问题,试想,如果一名财会人员有着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有着出色的工作能力,他会容忍账目混乱、财务报告不合法等乱象存在吗?回答肯定是否定的。因此,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是有效预防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前提。为达此目的,首先要严把入口关。要从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入手,严格确定从事财会工作的资格条件,严格确定从事财会工作的专业素质条件,严格确定从事财会工作的岗位要求。同时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杜绝上岗;其次,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出相应的奖惩细则,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要坚决处理,以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最后,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搞好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让继续教育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能够不断的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2、依法行事

依法行事,加大惩治力度,这是保证科研院所会计报表信息真实有效的根本所在。科研院所会计信息失真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依法行事,加大惩治力度,我们必须要学习、利用新修订颁布的《会计法》,这部法律对规范会计秩序、警示信息乱真、惩治造假做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这部法律,我们可以看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与个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这部法律首先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企业的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如果出现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问题,那么单位负责人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次,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如果由于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贪污、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等,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同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日常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日常会计基础工作首先要明确:科研院所的决算收支不平衡是允许的,决不能为了追求平衡而提供虚假信息。其次,填报收支项目要实事求是,要准确的反映财务支出状况。再次,加强监督。对暂存、暂付往来的管理与审计各项款项应及时清理并处理,不隐瞒、不虚增。最后,要强化年终结账管理,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