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业税改革后,大批税务转型小型企业在新税收环境下如何搞好税务筹划,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焕发企业生命力,推动企业健康成长,意义重大。本文从企业角度,从开展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重点方法和相关措施进行研究,为小型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营改增;小型企业;增值税;筹划
前言:国家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其总体思路是减税,将二三产业抵扣链条予以贯通,有力地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
这一制度的实施给税务转型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试点通知【财税2016】36号令,将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有一般处理和简易征收办法,并且有不少税收优惠项目,在起征时限等方面有很多规定。另外企业设立过程中固定资产计价、产品服务购销计价等诸多问题都将影响企业的税务负担,因而,合法、有效地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意义重大。
一、 税务筹划的重点
(一)根据政策导向,用好税收优惠
营改增后拟对原税收优惠原则上予以延续,针对小微企业、特殊性质企业均有优惠。
可选择开办有重点优惠的企业。国家重点优惠的企业有40项,具体有:特定机构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育养、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疗服务、农牧相关业务;部分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中小纳税企业纳税身份的认定筹划
纳税筹划的核心要点是考虑企业的增值额和企业的抵扣项目,实现合理避税。小型企业一般纳税额较低,有很多少于500万,从身份认定上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放弃抵扣,还是根据36号令要求,强化会计核算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不可逆性,一旦认定,不可回到小规模纳税人),值得我们认真考量。
1.首先是依据增值额的核算来确定是否确认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同时假定购销均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简易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企业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增值率)
应缴增值税=(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增值税率
=销售收入*增值率*增值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应缴增值税= 销售收入*简易征收率
无差别点二者相等
销售收入*增值率*6%=销售收入*3%
增值率=50%
当增值率=50%,二者税负相等,增值率大于50%时,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小于50%时小规模纳税人负担较重。
2.其次是依据抵扣项目来确定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若能取得大量的抵扣凭证,则应根据取得抵扣项目的比例来确定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定义: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为抵扣比
由公式:“企业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变形得:
企业增值率=1-抵扣比
由“销售收入*增值率*6%=销售收入*3%”则:
6%×(1-抵扣比)=3%
解得平衡点为:
x=50%
这就是说,当企业抵扣比为50%,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大于50%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当小于50%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
总体来说,上述两个公式是统一的。
(三)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筹划
根据36号令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其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房屋、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还有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期限分两年,首年60%,次年40%。做好上述资产的核算,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对新设企业来说意义重大,首年度或次年度有可能抵扣大量增值税,甚至可能不交一分钱。
(四)采购渠道的选择
要权衡采购货物的不同,所形成的企业盈利大小进行筹划。要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
假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购买原材料时,考虑从一般纳税人购买,每单位含税价格为22200元,原料增值税税率为11%(价20000元,税2200元);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A购买,则可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每单位含税价格为21500元(价20874元,税626元);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买,未能取得合格发票,每单位价格为21000元。该产品加工处理耗费10000元,售价不含税40000元(税2400元)。
则毛利(未扣所得税、城建等附加税费):
从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利:40000-20000-10000=10000元
从小规模A采购获利:40000-20874-10000=9126元
从小规模B采购获利:40000-21000-10000=9000元
优选渠道:一般纳税人>小规模A>小规模B。虽然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买,价格较低,但总体盈利水平确是最低的。
再继续分析,设定从一般纳税人采购价格p,税率q,未取得发票的采购价格为w,产品售价一致均为s,假定无加工费,在无差别点毛利相等会有:
s-p=s-w得p=w,即:无发票取得的价款必须等于从一般纳税人的价款(不含税))才是合适的。
(五)销售上的处理策略
1.折扣销售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应注意所开发票是否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否则为偷税行为。
2.积分送礼品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或服务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如果积分送礼品,视同销售,则必须征收增值税。因而建议改送礼品为送折扣凭证,用折扣销售代替送礼品。
3.买一送一活动
关键在于是否开具发票和发票开具内容:A,赠送物品若不开发票,则可能被税务机关以偷税处理。B,可按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赠送物品,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并标注折扣额,总计折扣额相当于赠送物品额度,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C,也可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D,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 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一)强化会计核算
税务筹划建立在严格的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没有合法的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种文件制度规定,以及记账的会计报表、会计记账凭证、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的会计核算,以及发票、各类合法凭证等税务凭证,税务筹划将归于空谈,不被税务机关认可。
(二)发票的管理
特别是作为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强化发票管理。购货一定要取得合格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取得的有税务机关代开的抵扣凭证和收购农产品申请的抵扣凭证,对待这些凭证要像现金一样看待。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是否真实、所列金额是否属实、所列货物名称是否属实、抬头是否正确、发票专用章是否正确等。
(三)区分清楚个人消费和公司消费
36号令明确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小型企业主,往往会计核算不健全,动用公司财产私用,给税务机关留下偷税、漏税的口实。一定要区分公私消费,确保会计信息可信。
(四)合同和纳税时点的把握
签订合同时避免陷入圈套,如“待价款收齐时,开具发票”,往往因为质保等扣留一定款项,影响取得抵扣凭证。可改为“待款项交付时开具发票”。
在赊销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款当天,若为直接收款,则为取得收款凭证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回,要巧妙签订合同,把握纳税时点,减轻纳税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五)要紧密关注税收政策,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切实利用好新的税收优惠,不浪费一切机会。
参考文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