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理事会财务管理问题浅析
摘要:本文基于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的运作流程,分析了企业年金计划在预算、筹集、营运和支付四个阶段的财务管理内容及特点,并提出加强理事会受托模式年金计划财务管理的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理事会 财务管理
一、引言
企业年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障制度,其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设立个人账户进行基金积累和保值增值。自2004年5月人社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定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管理模式的法律地位起,国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些文件的颁布与实施为理事会的运营构建了初步的监管政策框架,同时也对理事会模式下年金计划的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本文拟对理事会受托模式的财务管理特点及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企业年金理事会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探索。
二、理事会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系及特点
我国企业年金以信托方式运作,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资产通过信托合同交付受托人(理事会)管理运营,受托人作为年金计划的财务管理主体对受益人负信托责任。
受托人在年金运营体系的四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有权力选择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并与这三方签订委托合同,形成以受托人为核心,由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共同组成的财务管理体系,并由该体系对企业年金计划协调实施一系列的财务管理活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理事会成员划分做出了规定,如确定了职工代表应占比例,但是对职工代表的身份和企业中所处的阶层并没有约束,故实务中理事会成员的分布基本是设立计划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事实上形成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一体化。理事会实际成为企业在年金业务方面的管理机构,对内负有预算、筹集、发放责任,对外负有营运、监督责任。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理事会模式下,企业年金计划业务流程分为预算、筹集、营运、发放四个阶段。因此,理事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在企业能承担的范围内,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筹集,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增值,保证养老金待遇合理及时发放。
1.预算阶段的财务管理
虽然人社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补贴部分最高可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8.33%,但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企业补贴部分只有“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部分行业包括特大型央企也各自有特殊规定,如铁道部规定铁路行业的企业补贴部分只能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负担。因此,作为管理机构的理事会如何在国家政策限制、企业承受能力和职工保障水平方面进行平衡,是这个阶段的财务管理目标。管理机构应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情况,兼顾职工保障水平的前提下,测算年金缴费基数,确定本年度的供款水平。供款水平过低无法对职工形成有效的保障作用,供款水平过高则会削弱企业的发展能力。
2.筹集阶段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在组织企业年金筹集工作时,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基金,因为基金完整筹集的及时性将直接关系到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基金份额,并通过营运投资时的变动进一步影响基金的发放额。具体财务管理措施包括:(1)采取完全积累制财务机制,按规定收取企业和职工个人的供款并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归属个人所有,企业补贴按年金方案规定一次或多次归属个人。(2)加强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监督账户管理人正确、完整的记录职工调转、变更个人信息、期间缴费等信息,协调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核对沟通,减少两者报表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避免对基金单位净值的核算造成影响。(3)保障受益人的知情权,依托账户管理人定期向企业和职工发放对账单,以便两者进行核对。(4)加强企业年金收缴工作,理事会应按四方流程定期征收企业基层参保单位的年金供款,在企业年金缴纳不到位时,必须采取催缴措施,对屡次无故不按时足额缴纳且催缴无效者,理事会应通告企业和有关受益人。
3.营运阶段的财务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长期储蓄,在几十年的长期积累过程中,受益人要完全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在资本市场中暴露的所有风险,因此在营运阶段,理事会主要就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进行财务管理。(1)资产的安全性方面。理事会须定期审议托管机构的托管报告,通过聘请外部机构审计以及由账管人、投管人侧面评价等方式紧密掌握托管人的年金资产托管情况,同时在日常业务中记录托管人的反应处理情况,作为责任判别及合同续签的考核依据。(2)资产的收益性。一方面理事会应积极与投资管理人沟通,遵循企业年金投资“长期稳健”的原则,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限制内配置投资资产,坚持规避投资风险,以抵御通胀作为首要目标。(3)在资产的流动性方面。除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持有规定比例的流动性资产外,理事会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还应关注企业合并动向、受益人年龄分布等问题,防止出现因受益人大批转出本年金计划或待遇支付,而迫使受托人赎回未到期投资资产造成年金计划损失的情况。
4.待遇支付阶段的财务管理
理事会应从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标准和程序等方面加强待遇支付阶段的财务管理。包括严格按照年金方案和四方流程,设置企业年金的支付流程:企业年金支付首先应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然后由受托人向托管人发出待遇支付指令,并向账户管理人发出待遇支付通知,托管人接到受托人指令后将款项划入受托人指定的专门账户,托管人划完款项后发出待遇支付资金划转结果给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再由受托人发出待遇支付结果并知会委托人和受益人。
三、加强企业年金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企业应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年金基金运营的特点,制定本理事会及下属经办机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体包括:
1.遵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确保企业年金管理的规范运作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凡是年金计划密切相关、涉及金额较大等财务事项,必须按照理事会章程集体审议决策。
2.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工作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越权办理相关业务。
3.在严控年金基金运营风险的基础上,对数据处理、资产征缴划拨、投资监督、待遇审核等不相容岗位要进行相互分离,不得混岗设置。任何一项财务业务的运作流程,必须由经办、审核、审批三个角色协同进行。重点岗位应按年定期轮换,保证敏感业务的透明性,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在理事会内部设置风险控制委员会,明确人员、职责和任务。针对经办工作层面的薄弱环节,在理事会下属经办机构设置审计稽查岗位,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各岗位经办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并和财务管理双管齐下,以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三)强化财务管理决策机制
强化财务管理决策机制,保证基金平稳运作。通过年金计划财务信息进行定性和量化的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具体包括:
1.合理利用政策。财务人员要充分考虑税收优惠,对年金缴费基数平进行测算,通过纵向和横向分析,为管理层和理事会提出方案,既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也要照顾职工的受益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年金激励的作用。
2.加强财务监督。对内监督企业基层单位足额及时供款,保障职工权益,对外通过报表审议和第三方审计监督账管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尽职服务,为理事会考核评价委托管理机构提供客观依据。
3.规避风险。针对企业职工年龄分布情况,提前预测待遇支付的资金量,合理安排年金计划的流动资金,在尽可能不影响投资管理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规避年金计划的偿付风险。
4.提供专业建议。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性特征,为理事会制定年度投资策略、提高投资研判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对于投资管理人日常业务中提出如产品推荐等提议,应加以研判并为理事会决策提供独立、专业的意见,降低年金资产的投资风险。
(四)推进财务管理电算化
理事会应持续推进财务电算化工作,紧密结合业务流程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从职工参加年金计划到待遇支付后档案存档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各岗位的信息交流和业务衔接,完善年金资金管理,提高年金财务管理的工作效能,具体包括:
1.在基金征缴方面:通过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连接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实时提供、查询个人账户缴费数据,掌握供款征缴情况,对欠费情况进行自动统计和追踪管理,以便采取措施催收欠费,维护职工权益。
2.在运营及投资监督方面:针对企业年金业务数据量大的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计算机自动对账,及时发现账管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数据差异。通过专用模块与托管人实现对接,根据本年金计划的投资政策,实时监督年金投资组合中的各大类资产配置及具体投资品种的合规性和波动情况,降低年金资产投资风险,防范委托管理机构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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