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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对于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来说,互联网企业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互联网企业包括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等。这些企业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应该履行更广泛的社会责任。然而,互联网公司社会责任缺失,如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安全等现象普遍存在。互联网企业要关注自己的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对人文社会环境负责。

关键词: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传播

 

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中国浙江自愿举办。会议主题为“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来自全球120多个国家、20多个国际组织的2000多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互联网各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思路。中国习近平主席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经过近三天的热烈讨论,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模式等被反复提出的问题,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互联网公司这个并不新鲜却从未引起关注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在保持自身发展的同时,必须把眼光放得更长远,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类,规划更好的未来蓝图。

第一,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

(一)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

1969年互联网正式起源于美国,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虽然中国互联网产业起步较晚,但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互联网产业已经跃居世界前列,进入百花齐放的时代。从用户规模、网络信息资源等方面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已经不亚于其他国家。像阿里巴巴、百度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不断吸引着全球的目光。阿里巴巴于2014年9月在纽交所上市,总市值为2314亿美元,这使得阿里巴巴成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的所有者马云是mainland China首富。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12月,中国拥有6.88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和微信用户,每天发送的信息量超过200亿条。就电子商务而言,中国在世界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到2015年6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3.74亿,中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3.59亿。去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约3.88万亿元,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

综上所述,可见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正以日新月异的趋势影响着世界,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国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办城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地位不容小觑。在保持自身发展,为世界互联网产业提供独特价值的同时,中国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也摆在桌面上。

(二)中国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自英国学者谢尔登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来,已经发展了近百年。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的同时,为实现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履行的社会义务。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急剧恶化和食品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对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关注。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发展迅速,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在学术研究上,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之争引起了学者们的热烈讨论。陈小春从这一案例入手,比较了互联网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差异,构建了包括政府、互联网企业、独立部门、公众、媒体、党组织等治理主体在内的新型协同治理模式。争议结束后,于戈分析了互联网企业舆情危机的特点,并探讨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媒体社会责任。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需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行业,在向社会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方面需要加强。互联网公司只有实施责任管理,稳定市场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发展,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发展,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增添强有力的臂膀。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更离不开社会责任的履行。网络安全与每个网民息息相关。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人们将没有隐私可言。更有甚者,可能导致社会动荡。比如“斯诺登事件”警示了过去被社会忽视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漏洞的隐蔽性和不可预测性正在提醒我们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安全的必要性;此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网络信贷的风险,网络环境的透明、民主和清洁,都需要我们互联网企业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并切实履行。

(三)中国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以中国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集团为例。阿里巴巴集团于2007年发布了国内互联网行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指出,互联网公司正处于大规模应用的发展阶段,应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阿里巴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植根于商业模式,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秉承“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经营理念,阿里巴巴坚持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坚持践行社会责任,从“企业自身”、“商业模式”、“社会公益”三个方面履行社会责任,并将持续改善自然环境作为未来发展目标。继阿里巴巴集团发布互联网行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后,腾讯、百度、JD.COM等互联网巨头也发布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由新华网主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峰会也取得了强烈反响,为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示范作用。除了这些大而出名的互联网公司,国内还有无数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处于萌芽阶段。其中不乏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现象。中小互联网公司不具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能力,但不代表不需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如何博采众长,在新时代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大型互联网公司要防止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空洞化,切实服务社会和人民,带动中小型互联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创造互联网美好未来。

第二,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

(一)传播低俗内容的

在市场因素和商业利益的刺激下,一些互联网公司盲目追求点击率,对网络传播内容监管不到位,导致网络门户传播内容低俗化。其中,暴力、谋杀、色情等。出现在网络中。有些网站,只要涉及暴力、凶杀等内容,就会长篇大论地报道,有时甚至会放在显著位置,很容易误导受众,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虚假信息和文章泛滥

一些互联网公司在网上转载虚假新闻的情况并不少见,对看热闹的人来说也不算太大。只要有话题性,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门户网站或新闻网站就会争相成为滋生虚假新闻的“温床”,但这也是互联网的匿名性、互动性和即时性造成的。虚假信息的泛滥会导致极其恶劣的社会后果和错误的价值取向。甚至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编造虚假新闻吸引受众,故意增加舆情信息量,导致舆论出现偏差。

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卖家通过销售假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假货的出现所带来的危害无处不在。消费者收到的实物与描述不符,使用假货导致健康问题,品牌商家信誉被假货损害。如何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机制,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品牌商家维护信誉,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

猖獗的侵权行为。

互联网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和行为来提升自己的传播力。根据广电总局的统计,电影、电视剧、动画等影视作品在国内视频网站中的占比接近30%,网络上的影视剧侵权现象十分严重。未经原作同意随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触犯了法律。

互联网无处不在的社会责任缺失,充分说明互联网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作为新时代的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的舆论引导力和社会影响力不容忽视。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监管。

互联网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网络监管体系的发展也有待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民主、开放、平等的动力,是人民自我教育和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互联网正确的运作模式应该是公开的,应该定期完成并自愿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互联网公司保持透明度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互联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内一些网站(百度、搜狐等。)已经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然而,互联网公司自愿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可能存在内容不真实、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充分等问题。因此,相关机构有必要对其社会责任行为进行认证和监督。

(二)明确利益主体,规范行业发展

网络传播是由人来完成的,每个互联网企业都有其利益相关者。利益主体的价值观念会通过信息的传播表现为媒介的价值观念。因此,要规范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就必须明确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规范其行为。只要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大互联网公司的监管,就可以督促互联网公司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应当加强自律,完善自律机制,引导行业依法、诚信、文明办网。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网络安全,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互联网企业要建立专业记者队伍。按照国家的要求,深入学习与网络传播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央的方针政策,使互联网企业的宣传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应该学习相关的行为准则,以提高编辑队伍的专业素质。对个人来说,要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通过学习和培养自律精神,形成良好的个人价值观,提高从事信息传播的能力。

四。结束语

社会责任是互联网企业作为当今时代重要的经济参与者必须承担的义务。无论是传统巨头还是新兴互联网公司,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互联网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应该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必须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对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社会责任的提出对于加强互联网企业对社会的正确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张士元,刘丽.论公司的社会责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1,06106-110.

[4] 陈晓春,任腾.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多中心协同治理——以奇虎360与腾讯公司为例[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4:21-24.

[5] 余歌. 互联网企业舆论危机及其社会责任初探[J]. 新闻研究导刊,2015,03:105-106.

[6] 刘国军. 论网络监督及其制度化建设[J]. 岭南学刊,2011,0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