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虹
(广东培正学院,广东 广州 510830)
摘要:后发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技术追赶模式受到了内外因素的影响,本文基于阳光照明纵向案例研究,归纳了企业从追赶时期到后追赶时期,其技术追赶模式分别受到了制度、市场、技术体制以及企业能力积累四大因素的影响,探讨了这四大驱动因素在不同时期的作用机制。国家和产业政策等制度倾斜为后发企业的技术追赶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多层次市场需求为企业技术追赶提供了需求动力;技术体制更迭为企业技术追赶提供了机会窗口,而企业能力不断地积累为企业技术追赶提供了能力保障。本文研究有利于理解不同时期后发企业技术追赶驱动因素的作用机制,也给中国情境下行业内的后发企业提供了一些管理启示。
关键词:后发企业;技术追赶;驱动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3.1
一、绪论
早期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技术溢出创造了条件,从而为本土后发企业的追赶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情境。通过市场换技术,中国后发企业完成了早期的技术追赶。然而随着国内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企业外部学习环境悄然变化,与此同时,企业内部技术竞争优势也在不断提升。后发企业的技术追赶创新正面临着更为复杂变化的内外因素,当前研究较多集中在追赶阶段,对企业进入后追赶阶段的研究较少,而对于中国这个特殊情景关注也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研究空白。而照明行业见证了中国经济、市场体制改革,历经了不同技术范式的更迭,选取照明行业的典型企业-阳光照明作为纵向案例的研究对象,探讨不同时期企业技术追赶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在不同视角探讨了后发企业的技术追赶,主要围绕追赶路径、阶段及关键因素。早期的后发企业追赶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Lee and Lim (2001) 通过对韩国多个产业的研究,分析了不同产业的企业在技术体制更迭下追赶模式的差异性,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技术追赶路径:路径追随、路径跳跃和路径追赶,并且认为企业内部的研发努力在后发企业追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Mathews (2002)以亚太地区的半导体产业为研究背景,提出了后发企业国际化追赶的3L模型。Wang(2007)以20世纪90年代的韩国和台湾为研究背景,引入国家地区政策、金融体系以及产业结构三个外部因素,分析了这两个国家、地区在面临经济自由化和技术压力升级的双重挑战时,在追赶时期和转型时期通过不同技术追赶模式获取了后发企业的竞争优势。追赶式创新向后追赶式创新转型,则需考虑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公共部门关系对创新追赶的影响因素,从而快速获取竞争优势( Mathews, 2002)。Lee and Malerba (2016)提出:在特定的产业体系中,追赶企业或在位企业通过对技术、市场和制度、政策等三个机会窗口做出反应,决定企业所在产业中的地位变化。
进入21世纪,后发企业的研究逐渐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
Xie and Wu (2003)基于亚洲四小虎在电子行业的成功追赶经验,通过对中国彩电长虹和康佳的研究,归纳了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五个重要因素:跨国企业大量涌现;国内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国内市场巨大的潜力;政府逐步放开市场自由化和诸多卓有远见的企业家。Mu and Lee (2005)以中国电信行业为研究背景,指出该行业实现追赶的三大关键因素,政府促进产业政策法规;用市场换技术;跨国子公司向本土的技术扩散和研究联盟。
江诗松等学者(2011)以汽车行业为背景,选取国有企业(上汽)和民营企业(吉利)进行纵向案例研究,探讨所有权在后发企业创新追赶过程中的作用,揭示了政府政策导向对不同所有权企业创新追赶路径的影响。彭新敏等学者(2017)基于海天长达20年的纵向研究,分析了后发企业不同追赶时期下双元学习模型的演化过程,并从技术体制多样性、市场空间多层次和企业能力积累性三个方面归纳了影响演化过程的驱动因素。
当前文献对不同时期技术追赶的特征以及中国情境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充分,中国的后发企业较之其他新兴工业国家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制度、市场情境以及特殊的技术(吴东和吴晓波,2013)。中国不少行业的后发企业历经多年的追赶,逐步接近技术的前端,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确保其市场地位和技术的领先,不再愿意分享技术成果,从发达国家直接引进技术愈加困难。与此同时,技术的发展也越来越复杂,为了实现进一步追赶,后发企业不得不顺势而变。本文充分考虑中国情景的特殊性,分别从制度因素、市场因素、技术体制和企业能力积累等四个维度探讨其在技术追赶过程中的驱动作用。
三、研究方法
本文遵循理论抽样,采用单个案例纵向研究方法。相关理论支撑构念选取与测量,测量数据来源多元化,主要通过查阅文献、历史档案以及深度访谈三种不同方法收集,深度访谈对象则选取从事照明行业研发、销售或者供应链管理至少5年以上的人员,遵循三角检验方法论,避免片面性导致研究偏差,从效度及信度分别确保案例研究的质量(Yin, 2014)。建立证据链,采取内容分析法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提炼和分析。通过访谈调研、查找文献和档案记录获取囊括一级条目,按不同阶段对其进行首次编码,得到各个阶段的二级条目;按照根据6个关键构念对其进行二次编码;按测度编码进行三级编码,细数每个构念条目库中的变量指标并进行细分,具体见表1。最后,通过文本提炼的主题进行分析,从而发现构念之间关系。
构念 | 测度变量 | 关键词 | 阶段 | 小小计 | ||
一 | 二 | 三 | ||||
制度 因素 | 国家政策 | 调整外商投资政策;规范专利管理;关税调整 | 4 | 5 | 3 | 12 |
产业政策 | 政府规划;节能推广;将LED纳入战略产业 | 2 | 4 | 3 | 9 | |
技术 体制 | 技术范式切换 | 白炽灯替代;节能灯普及;LED新技术涌现 | 6 | 7 | 6 | 19 |
外部知识 可利用 | 外资愿意分享;对华投资排名靠前 | 3 | 4 | 2 | 9 | |
市场 因素 | 市场规模 | 国内外照明行业规模,节能与LED灯占比 | 4 | 9 | 7 | 20 |
市场细分 | 家居照明、商业照明、户外照明 | 2 | 5 | 7 | 14 | |
企业能力积累 | 技术开发平台 | 新建科技园;设立国家实验室;新设研发中心 | 5 | 10 | 8 | 23 |
技术追赶绩效 | 产出绩效 | 率先研制;国内首次;专利申请数量 | 24 | 21 | 18 | 63 |
过程绩效 | 研发投入增长,技术人员占比 | 8 | 7 | 6 | 21 | |
合计 | 58 | 72 | 60 | 190 |
表主要构念及测度变量对应编码条目统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编码整理
讨论
浙江阳光照明前身为乡办上虞灯泡厂于1975年成立,1997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三年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挂牌上市,成为国内照明下游领域首家民营上市公司,位列国内照明第一阵营。形成了浙江上虞、福建厦门、上海和杭州四大研发中心,其照明产品广泛应用到商业、家居、办公、户外等五大类别,获得欧美等国家、地区50多项国际认证,远销北美洲、欧洲、拉丁美洲。企业坚持自主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及人才培养,引领行业风向标。依据彭新敏等学者(2017)提出的纵向案例研究首先应对企业的追赶阶段进行划分,而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引起构念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事件和转折点(江诗松,2011)。本文结合行业内技术范式更迭,对收集的企业文本资料进行详细解读,鉴别出技术追赶的重要事件,以2005年和2011年为分界点,将企业技术追赶分为三个时期:1997-2004年追赶时期,2005-2011年过渡时期,2012-2019年后追赶时期。分别从制度、技术体制、市场以及企业能力积累这四个因素探讨在企业技术追赶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制度因素
根据Lall (1992)观点:发展中国家较之发达国家各种市场要素不完善,在产业起步阶段,政府对本土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了产业发展。制度因素在阳光照明技术追赶阶段和过渡阶段的驱动效应尤为明显,产业政策倾斜有利于企业在节能灯普及以及LED起步阶段得到有力扶持;而国家政策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外资进入,给后发企业技术追赶提供了学习机会。
追赶阶段,政府采取以财政补贴的产业政策引导绿色照明消费。加入WTO后,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政府对外商投资政策进行调整及完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外商争先恐后涌入制造行业,为之后企业进行技术追赶,接近先进技术前沿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窗口。
过渡阶段,政府一方面开展“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10年项目,加大节能灯取代白炽灯的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节能示范减排项目积极促进LED照明起步与发展,将其列入战略性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应部门颁布行政法规,联合发布白炽灯淘汰路线,促进了高效照明及LED照明产业的蓬勃发展。在追赶和过渡阶段,政府采取一系列产业刺激政策及对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改善,对企业技术追赶产生了深远影响。
技术体制
技术体制在后发企业技术追赶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技术范式的转变为后发企业追赶提供了机会窗口(吴晓波,2006),阳光照明抓住荧光灯向节能灯、节能灯向LED照明两次技术轨道切换的机会窗口成功地实现了追赶,成为国内照明的领军企业之一,并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份额。
追赶时期,正处于行业内主导技术范式由荧光灯向节能灯的过渡,这两种技术范式转变属于成熟技术之间切换,而此阶段,国际照明巨头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利用国内专利空白,对国内企业设置技术壁垒。阳光照明在此阶段从外部直接获取知识、技术非常有限,主要通过内部探索和利用,实现成熟技术范式之间的转变。
进入过渡时期,技术范式从传统高效照明向LED照明转变,属于成熟技术向新兴技术之间的切换。外资企业大量入驻,知识溢出为企业提供了良好学习情境。阳光照明为了降低技术开发风险,通过与飞利浦合作从节能灯向LED照明产品的延展契机,吸收、利用外部新颖技术。此外,欧盟双绿色指令对节能灯技术范式提出了改进要求,推动了企业不断自主进行产品工艺的改进与更新,两种技术范式并存,采取不同技术追赶方式促使阳光照明顺利通过了过渡时期双重考验。
而进入后追赶时期,随着LED产业的上下游细分和蓬勃发展,LED照明朝着智能家居方向发展。一方面,灯具与互联网技术结合意味着技术愈发复杂。另一方面,跨国企业不再愿意分享重要知识、技术,通过合资直接获取外部知识、技术方式的难度加大。这个阶段,阳光照明通过联盟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及与互联网企业跨界合作,不断进行技术突破,向技术前沿靠近。
市场因素 (国内外市场占比,不同层次产品需求占比)
市场空间大是指不同层次需求存在,且细分市场分布均衡,都达到一定规模(彭新敏,2017)。照明行业国内外市场规模和不同层次的细分市场需求,有利于阳光照明成功实现过渡时期技术范式切换和后追赶时期的探索,阳光照明以国内市场为起点,逐步成长为出口外向型企业。截止到2019年,国内市场占比23.98%,欧洲占比28.42%,其次是亚洲21.2%,北美20.77%。
从过渡时期进入到后追赶阶段,LED照明成为主流趋势,国内照明在全球照明市场比重也由2012年的15%上升到2019年的50%,约6000亿元,成为第一大生产和出口国,为后发企业增长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成长空间。阳光照明与时俱进,技术追赶历经两次范式转变,即从白炽灯到节能灯再到LED照明,但由于国内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不同技术范式都存在一定规模市场需求,LED照明与节能照明市场并存。2012-2019年,企业节能照明销售额占比从76.14% 下降到5.38%,LED照明从14.05%上升到93.2%。
企业对已有节能灯技术持续升级,通过规模经济获取了可观利润,为企业源源不断加大LED照明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LED照明市场蓬勃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企业加大LED照明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推动技术商业转化,差异化市场需求助力企业完成了不同技术范式的更迭。
企业能力积累
Cohen等人最先提出的吸收能力三维模型在学术界接受度最高,得以广泛应用,将吸收能力分为知识获取、知识同化、知识应用三个维度。由于灯具主要由电源、芯片封装、铝基板等构成,属于典型的装配企业。对其而言,主要通过产品技术开发平台进行产品开发。而自主产品开发平台则体现了企业的知识吸收、经验积累、产品研发等方面能力。本文研究企业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切入:一方面,技术开发平台数量上增加,技术平台含金量提升以及专利发明申请,印证了企业产品研发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知识应用进行商业转化的典型事件体现了企业吸收能力的提升。
在追赶阶段,阳光照明通过与飞利浦、碧陆斯两家外资企业代工,快速整合自身生产体系,确保交付产品质量的可靠,提升生产效率。而企业技术追赶基于早期经验积累,通过内部探索与研究具备了节能灯产品设计、研发能力。在此阶段,阳光照明于2001年建立照明行业首家博士后工作站,2004年上虞市照明电器科技园区落成,通过新建技术平台,为企业产品开发能力提供了必要保障。
在过渡时期,由于两种技术范式的并存,给企业的技术创新带来了很大挑战。一方面,需要应对欧盟对节能灯双绿色指令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实现向LED技术范式转型。在此阶段,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5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06年建立上海浦东研究中心,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2009年建立浙江首家国家认可实验室,并于2011年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顺利验收,为企业技术范式更迭提供必要保障。
进入后追赶时期,阳光照明积极部署,厚积薄发。2016年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企业的三大技术中心。在此阶段,产品开发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截至到2019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多达43项,企业累积专利申请数量572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75项,实用新型372项,国外专利13项。
企业在不同时期通过知识应用实现商业转化能力也得以大幅度提升。1999年,自主研发的T5大功率荧光节能灯迅速投入市场实现商业转化,从年销售额290万元增长到2001年的3690万元,这类别产品逐步成为企业明星产品,2004年上升到1.068亿。此外,企业自2012年LED产品开始大批量生产、销售,从2012年照明灯具销售额的3.643亿元急剧增长到2019年的49.55亿元,新产品研发投入迅速转化为商业能力在后追赶时期显著提升,新产品商业转化能力反哺企业发展,为技术追赶乃至超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阳光照明在后追赶时期,其企业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
五、结论
本文对阳光照明1997—2019年技术追赶过程进行纵向的单案例分析,揭示了后发企业在三个不同阶段技术追赶的驱动机制。得出以下结论:后发企业从追赶时期过渡到后追赶时期,制度因素、技术体制、市场因素以及企业能力积累这四个因素共同驱动企业技术追赶;在不同追赶时期,驱动因素的作用机制存在一定差异。研究充分考虑了中国情境,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后发企业在进入后追赶阶段的相关行业研究。以动态视角分析了技术追赶过程中影响因素,加深了对驱动因素作用机制的理解。以照明行业典型企业作为案例对象,对所在行业的后发企业技术追赶也提供了一些管理启示:技术范式更迭是企业实现追赶的机会窗口,企业技术追赶应考虑外部因素变化同时结合企业自身能力。研究也存在一定局限性,技术追赶过程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未来可以从企业所有权前后变化等其他视角进行讨论。此外,单个案例定性研究得出结论也可通过行业内大样本数据分析,进一步验证驱动因素在不同时期对其影响的强弱。
参考文献
[1] Cohen, W. M., & Levinthal, D.A. Absorptive Capacity: A New Perspective
on Learning and Innovation.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0,35(1): 128-152.
[2] Lall,S. Technological capabilities and industralization. World development,
1992,20(2):165-186.
[3] Lee,K. & Lim,C. S. Technological Regimes,Catching- up and
Leapfrogging: Findings from the Korean Industries. Research Policy, 2001,30(3):
459-488.
[4] Lee,K. & Malerba,F. 2016. Catch- up Cycles and Changes in Industrial Leadership: Windows
of Opportunity and Responses of Firms and Countries in the Evolution of Sectoral Systems.
Research Policy, http://dx.doi.org/10.1016/j.respol.2016.09.006.
[5] Mathews,J.A. Competitive Advantages of the Latecomer Firm: A Resource-based
Account of Industrial Catch up Strategies.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2,19(4):
467~488.
[6] Xie, W., & Wu, G.S. Differences between learning processes in small tigers
and large dragons-Learning processes of two color TV (CTV) firms within China.
Research Policy, 2003,32(8): 1463-1479.
[7]Mu,Q., & Lee,K. Knowledge diffusion,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atch-up: The cas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in China.
Research Policy, 2005,34(6): 759-783.
[8]Wang, J. From technological catch-up to innovation-based economic growth-South
Korea and Taiwan Compared.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007:1084–1104.
[9] Yin,R. K.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5th ed.). Thousand Oaks,CA:
Sage. 2014.
[10]江诗松,龚丽敏.转型经济中后发企业的创新能力追赶路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双城故事[J].管理世界,2011(12): 96-115+188.
[11]彭新敏,郑素丽.后发企业如何从追赶到前沿?——双元性学习的视角[J].管理世界,2017(2): 142-158.
[12]吴晓波,苗文斌,郭雯.应对技术范式转变挑战:知识管理动态模型[J].科学学研究,2006,(05):727-733.
[13]吴东,吴晓波.技术追赶的中国情境及其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29(1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