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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浅析国内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及影响因素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周旭红  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310016

摘要:银行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型行业,它是我国各项经济活动开展的重要参与者。现阶段,国内银行在理财产品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监管效率低下等造成的,使得我国的银行行业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出现局部披露、表述专业化、以及风险的弱化等问题,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要来说,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改革规范化是势在必行的。本文主要对当前形势下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影响因素做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字:银行理财;重要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银行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且人们与银行的交流联系也更加的频繁。银行为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银行的理财产品上开始加大了产品创新和投资管理力度,推出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四季度,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85万款,募集资金规模12.2万亿元。从近几年国内银行发展现状来看,在银行理财产品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管理问题,例如在销售说明、风险提示、资金收益等方面存在的信息披露逐渐的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对于银行自身的声誉和投资者的权益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加强理财信息披露机制的改革,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是当前银行在理财方面的重点关注内容。

 

一、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分析

(一)可以实现利益双赢

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时,会与银行形成一种契约式的交易关系,在这个契约下银行与投资者两者之间是利益相关共同体,规范化的信心披露可以使两者之间的信任度提升,有利于交流和沟通,这样不仅可以把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大大降低,而且对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也是很有帮助的,可以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相应地,如果信息披露不规范,就会使银行的信任度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发生变化,给投资交易达成带来困难。

(二)降低潜在道德风险

在当前的现状下,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募集、投资、清算方面较少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基本上都是由银行自身人员来承担的,这在信息不透明的环境下,会使道德风险逐渐扩大。基于此,把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作为重点来抓,不断的促进提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出现的代理冲突等问题,降低道德风险发生概率,从而减少了因为操纵和欺诈带来的纠纷和成本支出。

(三)减少纠纷和交易成本

在投资者与银行方面还没达成交易契约之前,投资者对很多银行故意隐藏的信息是不了解的,信息不对称必将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如果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就会使银行的声誉受到不利的影响,而且在维权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大量的维权费用产生,这就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因此,促进理财信息的公开化,确保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对于所选择的条款项目以及相应的契约合同都有全面的了解,减少了纠纷的产生,才可以真正的减少交易成本的支出。

二、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一)信息局部披露问题

对于局部披露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分析。首先,现在很多的银行机构对于理财产品信息的公开只是针对于新发的产品进行,对于运行状况和到期的实际收益等方面的信息仍然是封闭的,相关资料显示,国内银行对信息进行全面披露的占到了一半以上,其余的都是没有进行披露或者是只披露了部分信息;其次,银行在对新产品信息的披露时,大多注重的是对理财计划方面的说明,而对于一些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并没有完全的进行说明。

(二)信息表述专业化问题

很多的银行在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时,对于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描述过于简单化,且往往引用专业术语。例如,有的银行在产品宣传中会混淆“年收益率”和“累计收益率”的概念。如一款二年期理财产品“累计预期收益率9%(年预期收益平均应为4.5%)”,其宣传时却用“二年期产品收益9%”的用语,让客户误以为该产品“预期年收益水平为9%”。有的银行常常使用“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某领域”这句话,对于“某领域”这个概念过于模糊,会使很多的投资者难以准确把握。

(三)披露风险弱化问题

理财产品的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因此,银行在对投资者进行考虑时大多会采取重收益、轻风险的技巧性的宣传方式,对于一些最为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没有足够的示例。例如:在投资协议中银行会故意的回避提及非保本型产品发生本金亏损的可能性和主要的情形,会模糊收益率浮动的上下级区间,把实际的收益和预期最高收益率混为一谈等等,这些都会对投资者对产品的收益和潜在风险的认识造成阻碍。从事实而言,要想获得较高的收益就必然会有高风险的伴随。

三、 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投资者权利意识淡薄方面

理财信息的不对称是理财信息披露中常见的现象,这种不对称还可以给理财产品的设计者提供一个自由操作的空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多高收益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设计复杂、嵌入多个结构性衍生工具等,从它的表面来看是属于高回报率的,实际上投资者承担着巨大的资金损失风险。但是,目前很多的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只注重银行信誉,在银行信誉的引导下,一般不会对理财产品收益进行专业化的模拟测算,对理财信息是否公开并不是很关注。

(二)产品保密性方面

银行理财信息的生产成本相对于运输成本来说要高出很多,对于模仿产品,很多的竞争对手只需要支付较小的运输成本就可以了,情况严重的话还会把信息的生产者淘汰出局。然而理财产品市场自身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根本无法杜绝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因此会导致银行在发布具有特定的针对性的产品时,需要做好保密工作,一旦关键信息的泄露,就会被同行业模仿,使自己产品的独特性优势下降,不利于竞争力的提高。

(三)专业人才和技术方面

银行的理财产品在众多的业务中是一项较为复杂较为特殊的,主要表现为它创新性地嵌入了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效益测算模型设计复杂等,在长期的分业经营下使银行普遍性的缺少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会计、税收、法律、保险等知识和实务操作的综合性人才,很多的投资者对理财信息的披露提出了较为专业的问题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不能以简单易懂的讲解方式阐述明白。同时,相对于银行传统存贷汇业务,理财产品对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显然目前国内银行的现有业务处理系统对信息披露支持力度不够。

(四)行业监管方面

虽然国家出台了很多管理国内银行理财信息披露方面的文件,但是在具体的执行监管上,仍然存在着计量标准不统一和必要激励机制的缺失两方面的问题,对于理财的标准化要求和具体要求条款执行的监督工作缺失,在具体的理财操作上常常会与银监会的初衷不一致,造成信息披露的动力和压力丧失。

四、 完善银行理财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议

(一)提高理财信息的监管效率

针对于当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信息不透明的现状,银监会需要不断的完善监管政策,把市场的稳定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作为监管的目标。一是对各项条款和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禁止虚假、夸大现象的发生;二是增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重视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监管,切实保证投资者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对银行理财信息披露的责任进行强化,保证其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协议是公正公平的,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执行;第二,根据隐患理财产品的现状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把产品的竞争进一步的规范化,对造成的侵权责任要明确化,对银行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要进一步的增加。

(三)规范银行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要根据监管要求,强管理、练内功,规范自身信息披露。一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完整的前、中、后信息披露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将产品信息及时告知投资者。二是,建立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广泛吸收和选拔优秀的理财人员,同时加强对现有理财销售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断规范销售行为。三是,加大对业务处理系统优化资金投入,通过核算、系统优化,提高系统对信息披露支撑力。

5.结语:在当前银行理财产品众多的环境下,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工作在客观上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修正,需要银行从自身出发,重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高人员素质、完善业务管理和系统优化等,确保理财信息披露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兼顾当前市场竞争的特点,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实现两者的互赢。

 

参考文献:

[1]林志华.规范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机理与路径分析[J].甘肃金融,2012,02:51-53.

[2]叶林.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模式选择[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62-65.

[3]岳继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风险分析[J].中国市场,2014,34:97-98+109.

[4]叶林.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刍议[J].铜陵学院学报,2011,0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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