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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正当性与价值研究
发布时间:2024-10-29 点击: 215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编辑:马建伟

摘要:本文探讨了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正当性及其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影响。通过文献综述和案例分析,本文阐述了反收购措施的定义、类型及其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同时,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反收购的规定,并讨论了目标公司管理层在此过程中的角色和义务。进一步,本文结合具体案例,评估反收购措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探讨其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的作用。此外,还分析了反收购措施对市场效率和创新的促进作用。本文研究发现,合理设计和实施反收购措施有助于维护公司稳定和长远发展,但需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最佳效果。本文提出了规范反收购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参考,以优化其应对敌意收购的策略。

关键词:反收购措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敌意收购;法律规制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成为现代企业运作中频繁出现的现象。国际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并购与反并购的浪潮此起彼伏,尤其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常态。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事件亦显著增加。根据统计数据,2015年A股市场发生的敌意收购案件较2014年增长了一倍多。敌意收购作为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理论上能够推动公司治理改善和资源优化配置。然而,实际操作中,敌意收购常常引发目标公司的强烈反抗,这种反抗不仅影响到个别企业的命运,更对整体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系统研究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正当性与价值显得尤为必要。

 

1.2 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估其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市场效率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将解析反收购措施的法律基础,包括《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规的具体规定,分析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反收购过程中的角色与义务,并结合国内外典型案例,探讨不同反收购措施的实际效果。此外,本文还将讨论反收购措施对市场效率和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出规范反收购措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旨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防御策略参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价值的实证依据。

 

1.3 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丰富公司治理和并购防御的理论体系,填补国内相关研究的空白,特别是在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和实际效果方面的系统性研究不足。

现实意义:为上市公司提供应对敌意收购的实用策略,帮助企业在面临敌意收购时做出科学决策;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和高效运作。

实践应用价值:通过案例分析,总结成功和失败的反收购经验,为广大企业提供可操作性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升整个资本市场的法律环境和监管效率。

通过对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深入研究,本文希望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反收购措施概述

2.1 反收购措施的定义与分类

2.1.1 反收购措施的定义

反收购措施是指目标公司为防止被不愿接受的收购方强制收购而采取的法律行动和其他防御策略的总称。这些措施通常在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启动,旨在通过各种手段延缓、阻碍或完全避免不希望的收购行为。反收购措施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目标公司的独立性、维持现有管理团队的控制以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1.2 反收购措施的类型

反收购措施可以分为预防性措施和反击性措施两大类:

 

预防性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在敌意收购发生前就已经制定并包含在公司的章程或内部协议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毒丸计划:正式名称为“股东权利计划”,当敌意收购方获取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时,毒丸计划自动生效,允许除敌意收购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比例。

金色降落伞:为目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丰厚的解约补偿金,以确保他们在公司被收购后不会受到不公平待遇。

白衣骑士:目标公司主动寻找友好的第三方公司,使其通过增持股份来抵御敌意收购。

董事会轮选制:要求董事会成员在不同年份轮流改选,以防止收购方通过一次性更换整个董事会来控制公司。

反击性措施:这些措施在敌意收购发生时临时启动,主要包括:

 

股份回购:目标公司通过回购市场上流通的股份来减少流通在外的股份数量,从而提高股价、减少收购方能获得的股份比例。

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法律诉讼质疑收购方的收购行为的合法性或合宪性,例如质疑收购方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收购程序不合法。

资产锁定:将公司的重要资产出售或抵押给友好的第三方,使得敌意收购成功后,收购方无法轻易获得这些核心资产。

2.2 反收购措施的理论基础

2.2.1 反收购的理论基础

反收购措施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公司治理理论、股东权益保护理论以及反垄断理论。这些理论共同解释了为什么反收购措施在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是必要的以及如何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涉及公司内部权力分配和控制机制的设计和运作。反收购措施通过增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控制权,确保公司在面临外部威胁时仍能保持独立运营和决策的连续性。这对于防止短期投机性收购带来的长期战略扰乱具有重要意义。

 

股东权益保护理论:该理论强调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敌意收购往往导致大股东通过控制公司决策来获取私利,而反收购措施则可以通过设置合理的防御机制,确保所有股东在面对收购时能够公平对待,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机会不平等而遭受损失。

 

反垄断理论:在一些情况下,敌意收购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加强收购方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反收购措施,可以防止市场力量过度集中,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

 

2.2.2 反收购的价值判断

评价反收购措施是否具有正当性与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增强谈判力:反收购措施可以提高目标公司在收购谈判中的地位,使其有更多筹码争取更有利的条件,例如更高的收购价格或更好的交易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股东的利益。

 

维护公司长远利益:有些敌意收购可能是出于短期投机目的,而非长期战略考虑。反收购措施可以帮助公司抵御这类不利于长远发展的收购行为,从而保护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期利益。

 

保护管理层稳定性:频繁的管理层变动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稳定性和战略连续性。通过反收购措施,可以减少因敌意收购导致的管理层动荡,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防范市场垄断:反收购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市场垄断的形成,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这对于维护整体市场健康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章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框架

3.1 法律基础

3.1.1 《公司法》相关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于反收购措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可以采取的法律行动。首先,《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发生对公司的合并、分立、收购等重大变化时,应当依法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为反收购措施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其次,《公司法》第108条赋予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成员选举中的决定权,这为目标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设置董事会轮换制等措施提供了操作空间。此外,《公司法》第120条指出,公司可以随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合理调整反收购条款,增强了公司实行反收购措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3.1.2 《证券法》相关规定

《证券法》为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框架。《证券法》第65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面临收购时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且在信息披露方面要遵循透明度原则。这一条款限制了目标公司在反收购过程中可能实施的歧视性行动。同时,《证券法》第96条规定了在收购战中直指目标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他们在此类过程中的任何声明和行动都须如实公告,以避免误导股东。此外,根据《证券法》第111条,如果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目标公司有权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并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对中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的制度性约束和保障机制。

 

3.2 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角色与义务

3.2.1 管理层的受托责任

在反收购环境下,目标公司管理层肩负着受托责任,即必须忠实地代表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管理层在执行职务时应维护公司利益,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在面临敌意收购时,管理层的首要任务是评估并提出对公司和股东最为有利的应对方案,而不是基于个人利益抵制所有收购企图。此外,《证券法》第68条也明确指出,管理层不得利用内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这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层在反收购过程中的信义义务。

 

3.2.2 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

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反收购过程中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忠实义务要求管理层始终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与第三方勾结侵害公司利益。注意义务则要求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合理谨慎,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管理层应当谨慎处理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形,并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中保持高度警惕和专业性判断。在反收购的具体操作中,这不仅涉及选择适当的防御策略(如毒丸计划或股份回购),还包括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披露所有相关信息,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定。违反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管理层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面临股东集体诉讼。

 

3.3 国内外反收购法律规制比较

3.3.1 美国的反收购法律规制

美国的反收购法律规制以详细的联邦证券法和各州法律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第14条赋予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上市公司收购和反收购活动进行全面监管的权力。此后的一系列立法如《威廉姆斯法案》(Williams Act)进一步细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东公平对待的要求。在美国,业务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为管理层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他们能在面临敌意收购时采取广泛的抵抗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符合合理性和适当性的标准。此外,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41条及其相关判例法也为反收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3.3.2 欧洲的反收购法律规制

与美国相比,欧洲各国在反收购法律规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欧盟《公共收购指令》为成员国设定了最低标准,要求成员国在本国法律中纳入有关强制要约、信息披露和股东平等待遇的规定。在英国,《城市规章》提供了详细的反收购指导原则,特别强调目标公司董事会不得未经股东批准采取阻挠性措施。德国则通过《德国股市法案》引入了多层次的监管机制,既保护股东权益又防止管理层滥用权力进行反收购。总的来说,欧洲的法律规制更倾向于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股东在反收购过程中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第四章 反收购措施的案例分析

4.1 国内典型案例分析

4.1.1 案例一:新浪网的毒丸计划

【案例背景】2001年,新浪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不久,面临盛大网络的敌意收购威胁。为了阻止盛大的收购计划,新浪网采用“毒丸计划”进行反击。

 

【案例分析】新浪网的毒丸计划是一种股东权利计划,旨在通过发行新股稀释收购方的持股比例,从而增加收购难度。一旦毒丸计划触发,除原股东外的所有股东都有权以大幅折扣价购买公司股票。此举使得盛大网络在试图通过公开市场买入足够股份以控制新浪网的过程中遇到巨大阻力。最终,盛大网络由于无法获得足够投票权控制新浪网而放弃收购。这一案例显示了毒丸计划在应对敌意收购中具有显著效果,同时也反映了美国资本市场对反收购措施的认可度较高。

 

4.1.2 案例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案例背景】阿里巴巴集团为了保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于2010年推出了名为“合伙人制度”的独特企业治理结构。该制度赋予一群核心高管“合伙人”提名过半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通过集中提名权的方式确保了创始人团队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力。尽管这一制度遭到部分股东的质疑,认为其可能与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相悖,但在阿里巴巴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这一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外部资本的敌意入侵。合伙人制度帮助阿里巴巴完成了市值数百亿美元的IPO(首次公开募股),同时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这一案例表明,创新的企业治理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效抵御敌意收购,维护公司长期战略。

 

4.2 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4.2.1 案例一:苹果与雅虎的反收购之战

【案例背景】1998年,互联网巨头雅虎公司试图通过大量购入苹果股票的方式对其进行敌意收购。为了反击,苹果公司宣布将引入一项特别股息计划。

 

【案例分析】苹果公司的特别股息计划旨在通过重新向股东发行具有特殊表决权的额外股份来稀释雅虎持有的股份比例。这一计划得到了苹果公司股东的广泛支持,并最终成功挫败了雅虎的收购企图。这个案例展示了特别股息计划作为一种反收购策略的有效性,尤其适用于那些希望通过改变股权结构来增加收购难度的目标公司。此外,这也反映出美国资本市场对多样化反收购策略的接受度较高。

 

4.2.2 案例二:米塔尔钢铁对阿赛洛的敌意收购失败案例

【案例背景】2005年,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试图敌意收购欧洲最大的钢铁制造商阿赛洛公司,引发了阿赛洛强烈的反击。阿赛洛采用了多种反收购策略,包括“白衣骑士”策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游说政府反对这宗跨国收购。

 

【案例分析】阿赛洛首先引入了“白衣骑士”策略,邀请俄罗斯谢韦尔德钢铁公司增持其股份以增加米塔尔钢铁的收购难度。随后,阿赛洛启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来分散股权并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忠诚度。最后,阿赛洛积极游说欧洲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以国家安全和产业保护为由反对这宗收购。最终,由于多重反收购策略的综合运用以及政治和社会压力的共同作用,米塔尔钢铁不得不撤回对阿赛洛的敌意收购。这个案例表明,综合运用多种反收购策略可以显著提高防御效果,同时强调了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反收购行动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章 反收购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5.1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正面影响

5.1.1 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反收购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采用分级董事会制度或者限制董事会成员的罢免权力,目标公司能够防止敌意收购方突然改组董事会从而导致既有治理结构被破坏的风险。分级董事会制度要求每年仅改选一部分董事席位,这样即使收购方获得了足够多的股份也不立即控制董事会,从而保留了现有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能力。这种制度设计不仅提高了董事会的稳定性,还确保了董事们能够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继续为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服务。此外,毒丸计划等措施也可以为董事会争取时间寻找更合适的解决方案或白衣骑士(友好买家),从而进一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5.1.2 强化管理层的问责机制

反收购措施还能够强化管理层的问责机制。当公司面临潜在的敌意收购威胁时,管理层必须证明他们在采取反收购行动时是为了所有股东的最佳利益。这种需求促使管理层更加谨慎地评估各种战略选择并对股东负责。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实施的毒丸计划要求管理层详细披露其采取措施的理由和后果,这一过程增加了管理层决策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此外,通过建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来审查管理层在反收购过程中的行为也是一种有效的机制,这样可以确保管理层的行动符合信义义务和注意义务。在这种环境下,管理层不仅需要对当前股东负责,还必须考虑到未来股东的利益,从而形成一种长期的、可持续的责任机制。

 

5.2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负面影响

5.2.1 代理成本问题

尽管反收购措施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管理层的问责机制,但它们也可能引发新的代理成本问题。例如,当管理层采取毒丸计划或其他反收购措施时,可能会使目标公司现有的代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这些措施可能使管理层在不受股东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行使过多权力;另一方面,这些措施可能导致股东难以罢免表现不佳的董事或管理层成员。结果可能是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而非股东利益采取行动。此外,一些反收购措施可能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和复杂度,从而间接增加代理成本。例如,实施多项反收购策略可能需要额外的法律咨询、财务顾问以及行政支持,这些都会增加公司的运营负担和费用支出。因此,在设计和实施反收购措施时需要权衡其带来的潜在好处与可能引发的代理成本问题之间的平衡点。

 

5.2.2 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

另一个关键的负面影响是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虽然许多反收购措施旨在维护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但在实践中这些措施有时也会对少数股东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某些毒丸计划可能会稀释少数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或者限制他们在未来获得更高溢价的机会;而金色降落伞等措施则可能被视为管理层保护自己免受外部威胁的手段而非真正有利于所有股东利益的做法;此外当公司引入白衣骑士时如果未能妥善协商条件少数股东也可能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现在面临着一个可能不如之前理想的大股东局面等等。因此如何确保少数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成为了设计任何有效且公正的企业防御体系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之一。一种可能的方法是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公平交易规则来提高透明度并给予少数股东更多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另一种方法是加强司法监督机制以便少数股东可以在感到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援助并得到及时补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收购措施既能达到预期效果又不会对少数股东利益造成不合理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