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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监督定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美国政府颁布实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改革探索的开始。该法设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监督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此后,PCAOB选择何种审计质量监管模式来实现其监管目标,成为投资者和审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在同样处于重大转型期的中国,近年来,一些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相关的审计失败案例频频发生,如美猴王集团、银广夏等,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监管提出了挑战。虽然导致此类案件的因素很多,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监管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如何借鉴美国SOX的精髓,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体系进行深度改革,成为相关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监督

一、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和监督

PCAOB董事长曾表示,PCAOB的工作是以建设性的方式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指导,同时扮演严格的监督者。由此可见,PCAOB想要在引导和监督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往往会导致PCAOB将自己置于矛盾位置的尴尬现象。既然是教练,怎么可能是好裁判?因此,分清指导和监督的关系,找出哪一点是你的主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PCAOB的成立是为了解决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失败问题。因此,其主要职责当然是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通过拒绝注册会计师专业合伙人加入,同时其管理层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执法部门的前监事组成,足以说明PCAOB代表美国政府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的主要责任。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我监管为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精髓,但这种监管模式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在政府监管方面,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的中国监管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谁来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但相应的监管政策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将影响监管部门的监管。在我国,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部门有很多,如财务部、审计部、证券监管部等。政府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对事务所进行检查,导致多头监督、重复检查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监督成本,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另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中,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利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是政府部门有权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进行处罚,这使得其对审计违法行为的处理更加有限,多为通报批评、处罚和责令改正等。,影响了自我监督的力度;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存在权利过度的问题,导致一些不良现象,如审批材料造假、业务检查流于形式等。,而有效监管的缺失增加了行业的混乱。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

找到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审计失败的关键。以往的研究表明,审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如监管不足、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低、服务客户风险大等。然而,这些问题往往是在我们审计失败后才发现的。事实上,所有的审计失败一定是审计过程中某个环节的错误或处理不当造成的,以上都是单一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为客户查明会计报表舞弊的原因,需要分析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事务所内部风险控制和检查工作是否到位,质量监管是否存在不足,审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和专业判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必然会增加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审计质量监督是业务导向还是控制导向?

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采取两种模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进行监督。一是以审计业务为重点,每年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选取若干审计项目,然后对这些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以检查这些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二是审计风险导向,即其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质量监督的重点是基于审计风险管控体系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而PCAOB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量监管中,采用的是基于业务审计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在降低审计失败风险方面提供的保障非常有限。他不能保证未提取的审计项目会出现审计失败,一旦未提取的审计项目在以后的审计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PCAOB将面临各方的谴责。而且,从审计失败的根本原因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漏洞和缺陷这一事实可以看出,要想真正解决审计失败的问题,必须从审计失败的根源入手,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选择控制导向的审计质量监督模式。

在我国,要解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缺陷,必须遵循“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管思路,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的基础,明确划分多个监管主体的权责,使其各司其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有序进行;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监管效率,定期组织监管部门相关会议,交流沟通行业监管信息,共同监督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处理和惩处违规、欺诈案件,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内部整顿,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另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我监督方面,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制度;改革现有行业协会的组织结构,成立各种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的活动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协会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建议。同时,协会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化解审计服务与咨询的冲突、会计师职业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更好地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的处罚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将行业处罚与法律制裁有效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注册会计师失职。

综上所述,解决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帮助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出困境,重点应放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质量监管体系上。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质量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外部监管只能作为行业质量控制体系的最后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