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现代商业》杂志社-官方网站在线投稿平台
 财会研究
一般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二手不动产(房屋、建筑物),无论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均征收营业税;你用于销售的机器设备等动产,无论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都要缴纳增值税。笔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政策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
 
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后,普通纳税人出售废旧固定资产不再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从税负公平、税负合理、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角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同时,也使得对已售出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从单纯的购买固定资产的时间标准,转变为考虑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的新标准。
 
1.将处理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扣除进项税的设备销售税。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在购买时已抵扣17%的进项税额,则按17%缴纳增值税;如果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未扣除17%的进项税,则按照简易办法,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以下列企业销售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为例,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问题。
 
增值税改革后,各地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其购置(包括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汽车、摩托车、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案例一:A企业于2009年8月2日将5月份购买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过来。设备原价20万,购买时3.4万的增值税全部包含在进项税中。设备累计折旧8万元,清理费5000元,含税收入11.7万元,均已收到。该设备假设A企业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相关的收入和支出通过银行结算。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1)当设备转入清洗时。
 
借:固定资产清算12万元。
 
累计折旧80000
 
贷款:固定资产20万。
 
(2)固定资产销售。
 
销项增值税=11.7万(1 ^ 17)17;10000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l17000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1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支付清洁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元
 
信用:银行5000元。
 
(4)结转净损失。
 
借:33,354营业外支出-25,00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25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固定资产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3354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不能在购买时抵扣且进项税未抵扣的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条例》第十条规定不予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简易方式按照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允许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中的“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调整为“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固定资产, 【0x9A8B】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3%的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4年8月销售了2008年8月购买的生产设备。原值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假设无残值,按寿命平均法累计折旧12万元,售价6.18万元。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到账。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3%的增值税。(1)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方法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含税 (13%)=6.18万(13%)=6万应纳税额=销售额 2%=6万 2。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在此表格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为2%,但由于企业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1%的减税只能在普通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主要形式中体现。以本题为例,填写方法为:先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行“征收率为3%的货物”第3、4列“开具其他发票”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和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元。二、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5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销售额”一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6万元,第21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栏填写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元,第23行“应纳税额减少”一栏填写减少1%,即600元。
 
(3)会计分录处理
 
出售用于清理的设备:
 
借:清理固定资产8万元。
 
累计折旧12万元
 
贷款:固定资产20万。
 
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格:
 
借:银行618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算61800元
 
按照3%的征收率,应纳增值税计算为=61800(1.3%)3%=600003%=1800。
 
借:固定资产清算1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00
 
减1%的增值税=600001%==600
 
借:应交税费-600未交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减免税600元
 
清理结转的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20000元
 
借款:清理固定资产2万元。

参考文献 :
[1] 陈澄.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2011,(8). 
[2]戴怡芳.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作税务处理[J].中国税务报,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