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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视线
行业监管背景下P2P网贷风险频发原因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内容提要:作为当前互联网金融大潮中的一员,P2P行业近几年的风起云涌令人瞠目结舌。国内众多P2P公司纷纷成立,但行业监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风险频发导致整个行业处于动荡之中,投资人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研究发现,主要原因有: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资金池非法存在,市场交易过程不透明,监管者权力分散,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使P2P网贷风险的爆发更为安全和可靠。

关键字:互联网金融;P2P;行业监管;信息披露

第一部分绪论

P2P是一种网络信用信息中介,它帮助借贷双方在不同网络节点之间进行小额借贷交易,建立借贷关系,完成相关交易手续。自英美P2P诞生以来,直到2006年中国才出现了第一家P2P公司,此后的数年间,P2P一直风生水起,并于2010年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额达28048.49亿元,比2016年增长7409.77亿元。截至2017年年底,贷款余额为12245.87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4083.63亿元”,[1]发展之快可见一斑。在英国,大型P2P网络借贷平台大约有8个,而在美国只有2-3个,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过多,可能导致资金渠道不足,造成资金不平衡,截至2018年7月25日,全国共有4508个问题平台,比如大型庞氏骗局 e租宝事件就让很多投资者深受其害,近几年P2P行业的频繁雷击,也让一些人开始反思这些事件背后的原因。这一事件的发生也促使我国无论是从市场监管还是从政府监管入手,都非常重视P2P的监管制度建设。为此,本文结合国内相关研究,从行业监管的角度进一步探讨P2P为何会频繁爆发,以及如何对P2P市场进行有效监管。

P2P网贷风险频繁发生的原因探析

㈠市场准入过松

而作为具有金融脱媒特性的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P2P缺乏相关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例如“上海市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网络借贷服务机构只能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不能直接参与借贷行为''[4]在真正的监管过程中,由于没有对间接参与借贷行为的金融机构作出规定,所以无法识别部分网络借贷机构间接参与借贷活动。其资金门槛较低,只要付出一定成本就能“发家致富”,让因巨大利益而来的投资者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因此迅速扩张的P2P行业也会出现一些良莠不齐的平台,其过度疯狂不仅让投资人迷惑不解,甚至还给市场监管带来巨大困难。这种混乱的P2P平台吸收了大量超出实际用途的资金,当资金链断裂,P2P公司无法以较高收益实现投资给投资者的承诺时,就会出现主管人员“跑路”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P2P发展迅速,但却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㈡资金池非法存在

这种融资方式类似于银行风险准备金的形式,是P2P平台可以自己任意操纵使用的一批资金,而P2P公司拥有这种融资方式本来就是违法的,“P2P最初的目的是要发挥信息中介的作用,作为第三方平台将投资人和借款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平台,而平台在借贷过程中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为借贷双方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而收益就是赚取其中的服务费,很难从借贷过程中违反法律,更安全。(5)如今有大量P2P公司拥有自己的资金池,首先肯定是非法的,而在P2P公司拥有资金池之后,诸如“空手套白狼”等利用资金池不停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庞氏骗局”等事件就屡见不鲜了,这些都是P2P公司非法拥有资金池后的巨大风险。因此把P2P公司和资金隔离开来是非常必要的,当然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对这种现象还是做了更好的遏制。

㈢市场交易程序不透明

由于P2P的行业特性,使得投资人不需要将收益和风险较低的资金存入银行,而是直接通过P2P平台作为第三方向借款人进行借贷,这种借贷方式既有风险又有收益,使借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使借贷双方难以做到相互信任,从而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多的风险,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更多的麻烦。借款者的手法多种多样,[6]比如有的P2P平台凭借其注册门槛低、成本小的特点,以自己为借款者募集大量资金,借钱后直接跑路,这是屡禁不止的犯罪手段之一。并且由于其过程完全不公开,投资人也不知道借款人的身份等信息,当卷钱跑路时,监管机构根本无法识别其身份,执法过程也难以进行,给P2P企业留下了充足的犯罪空间。管制程序不透明也是很多人无法信任P2P平台,只能依靠各个平台的商业利益来权衡取舍,这使得盲目投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些违法P2P平台也正是借此机会大力发展客户,利用高利率筹集大量资金,为以后的“跑路”做好准备。

㈣监管者的权力过于分散

2015年,中央在P2P监管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银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总方针,网监部门负责平台网络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各级地方金融办负责P2P公司具体实施P2P监管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P2P平台的建立和运行。这样的多部门分工管理看起来可以有条理地进行管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无法起到预期的作用。顺利的时候,各部会争先恐后地去管理;困难的时候,各部会互相推卸责任,在这种监管制度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不当的P2P平台往往趁机明目张胆地集资,为后期频繁爆发的雷霆做铺垫。

第五,监管制度的缺失

虽然P2P的基本定义是信息中介,但现在的许多P2P平台并不完全是合法的、纯粹的信息中介,因此它们不受法律保护。多年来,P2P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问题并不少,如此快速的发展却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发展中的美中不足。例如,借款者在借贷时就没有相应的信用体系来应对,借款者的身份是否可信,借款者是否具有可信度,违约风险等等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业界本身也缺乏自律制度,像英美一些领先的P2P公司,由于行业自律性强,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能起到很好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行业本身也能很好的管理和执行,而如今制度缺失的P2P行业疯狂生长,但问题也将层出不穷。

P2P网贷风险监管对策探析

㈠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为应对过于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政府首先要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制定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使投资者有保障地投资,也使借款者有保障地借贷,合理地进入市场。业界自己要提高注册资本,不像一些平台100元就能注册,这样普通人也能随意进出,安全程度也无法得到保障。企业还应检验借款人的资质、信誉度等,建立一套信用体系,不仅可以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

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非法资金池的存在,主要是P2P平台本身的问题,P2P平台拥有资金池是为了获取私利,或者更多地控制借贷过程。这一现象对整个行业的安全和信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将过程公开,业务信息和借款信息都要官方及时披露,投资人的信息也要适当披露,以防止平台本身作为借款者大量募集资金。

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而在P2P这类鱼龙混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往往无法保证安全。第一,明确监管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准确把握第一和第二监管对象。一定要追究有关责任人。与此同时,整个交易过程需要向监管者公开。保护私人信息当然也是必要的,如果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并受到监管,相信很多违法者还是不敢轻而易举地大量筹集资金或捐款而逃之夭夭。

㈣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P2P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可以设立监管主体。第一要保证中央监管机构的绝对权力,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全权向中央报告。但是网络金融产品的多样性、结构的分散性决定了中央监管机构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可以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来实现分工明确,保证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主体地位。同时还应适当赋予这些部门一定的权力,当问题爆发时,这些监管部门必须负责,防止之前发生类似“打皮球”的事件。

第五,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对制度缺失的P2P行业要从根本上抓,可以成立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对会员的管理引导整个行业自律。此外,还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保证投资人能够安全、放心投资的重要因素。信用体系应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部门等多方平台进行监督,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评估,对于低信用的借款人要及时提高警惕。在P2P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等多项制度也应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