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建民 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分行 061001
摘要:近年手机银行不断发展,却面临主导权模糊、产业链不够完善、服务种类缺乏特色等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现状,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我国手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手机银行;主导权;产业链
1我国手机银行的发展现状
手机银行(Mobile Banking Service)又可称为移动银行,是利用移动通讯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
我国手机银行自起步以来有十几年的时间,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产业数据发布的数据,2013年第二季度,手机银行交易额达到22155.6亿元,环比增长56.2%。据中国电子银行网统计,在2013年,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5家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客户总数达到1.90亿户,较2012年增加8992万户,同比增长90%。这5家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交易总额达3.84亿元,较2012年增加2.37万亿元,同比增长161%。在使用手机银行的用户方面,根据移动互联网行业《2013年中国手机银行用户调研报告》显示,当前首选手机支付的用户比例为46.97%,仅次于PC端(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且用户量增长迅速。
2 我国手机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主导权模糊
手机银行严重依赖通讯技术的特性使得要想成功推出手机银行业务,银行就要与通讯运营商密切合作,这便产生了主导权这一问题。就世界其它国家手机银行的发展经验来说,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通讯运营商都可以主导手机银行的业务。在韩国,手机银行的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来负责;而在日本,通讯运营商多来负责手机银行的各种业务。手机银行主导权的模糊,在短期来看,各大银行和通讯运营商貌似已达到互利共赢的最佳合作状态,然而就长期而言,模糊的主导权必然会使双方的矛盾不断加深,不利于手机银行的发展。
2.2 农村市场覆盖率低
手机银行在农村市场的低覆盖率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对手机银行知之甚少,对手机银行的使用需求并不迫切;二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及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便造成其对手机银行的认同和接受度较低;三是大多数金融机构因看中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对农村地区的市场推广,忽略了低端客户的使用需求。
2.3 推广成本和用户资费较高
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都已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但手续费因办理业务的范围不同而不同,并且彼此互不兼容。很多情况下,一张SIM卡只能使用同一个银行账号,客户在办理其它银行的业务时,必须购买相应银行的SIM卡,资源不能在银行间共享,因此造成了资源浪费。另外,手机银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信息服务费和流量费之和来收取,即客户在每个月必须缴纳从手机账单中扣除的信息服务费之后,还必须缴纳由商业银行收取的在手机银行使用过程中因下载和其它操作产生的流量费用。这就使手机银行与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相比,收费较高。
2.4安全性能较低
我国的手机银行的发展还处于未成熟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交易安全保障系统,再加上客户对手机银行这一新兴事物的认知度并不高,便使得安全问题更是发展手机银行的重中之重。资金和货币的电子化,在方便操作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在转账、交易以及支付等过程中的风险。这便要求手机银行要充分考虑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机制。手机银行的安全性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想要更好的发展手机银行,就要为客户提供并且维持一种令人信任的环境和机制。
2.5 产业链不清晰
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手机银行的产业链更为复杂。主要涉及银行、电信、第三方支付平台、下游商户等诸多利益主体,其中任何一方的缺失都不能构建完整的产业链。目前,我国的手机银行市场呈现为以银行、电信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三大主要阵营的竞争局面。虽然各方推出的手机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各有侧重,但由于各方利益主体在争夺主导权的过程中一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重复和浪费,另一方面,多种渠道并行和技术标准的不同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客户的选择难度,使客户在选择上更加谨慎,从而阻碍了手机银行的发展速度。
2.6 服务缺乏自身特色
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也都于近年来陆续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各大银行为巩固自身的优势地位,都加大了对自身手机银行的宣传力度,竞争可谓异常激烈。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往往大体相同,差异化较小并且缺乏自身的特色,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转账、汇款、支付上面,缺乏个性色彩。
2.7 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与手机银行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还没有跟上手机银行快速发展的步伐。在当前监管我国手机银行的法律体系中,真正意义上提到手机银行的也仅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两部法律,而在极为重要的传统银行的监管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却鲜有提及。这样的法律环境不仅不利于手机银行的更好发展,更不利于用户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 解决我国手机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分析
3.1 明确商业银行在产业链中的主导权
虽然在银行和通讯运营商谁拥有主导权的问题上,国际的手机银行市场上有过由通讯运营商掌控主导权的先例,但由银行来掌控主导权更适合我国的国情。由各家商业银行主导,并且由通讯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才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手机银行发展之路。
3.2 加快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
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和消费习惯,大力开发适合我国农村居民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积极和当地的农资供销网点进行合作和沟通,这样一来,当农民在这些供销网点进行商品交易时,可直接利用手机银行来结算,减少了现金的使用,在大大方便了农民生活的同时也减少了农村居民对金融网点的需求。
3.3 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和服务费用
进一步规范手机银行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实现不同银行间的跨行操作和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银行应主动并积极地与通讯运营商进行洽谈和协商,最大可能地降低信息服务费,简化操作流程。
3.4 打造安全的交易环境
客户在使用手机银行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交易密码,在正规的网站进行交易,并且应时常修改交易密码。在每次交易完成后退出登录。银行应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同时进行,如建立高级别的安全保障体系等。在手机终端设备上设置能够存储银行交易资料并且能够自动进行信息加密的特殊记忆卡的插槽。用户和下游商户要与银行建立直接账户联系,通讯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要致力于拓展和维护支付渠道。
3.6 加大手机银行的业务创新和营销力度
商业银行大力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细化和专业化,以丰富的服务内容和便捷、人性化的操作来打动客户。通过对现有的客户进行筛选来积极挖掘潜在客户,可对现有客户使用的网上银行的业务种类进行划分。在具体的操作上,可将LBS与手机银行金融服务相结合来给客户带来全新的服务体验。LBS是指基于空间的位置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 LBS)。手机银行若有了与LBS相结合的服务,客户便可以通过登录手机银行来查找自己所在位置附近人数最少的银行网点,或用手机银行预约一家距离最近的信用卡特约餐厅等等。
3.7 不断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建设与手机银行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仍是我国手机银行发展中的重要任务。可充分利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制定与手机银行相关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在极为重要的监管传统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制定详细的、系统的法律条款和实施细则来对手机银行进行更好的法律监管,使我国的关于手机银行的法律监管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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