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栋 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山东济宁 272000
摘要:权益法是一种核算方法,被广泛应用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之中,基于权益法的重难点问题为对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各方面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本文将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指导下,以权益法核算原则为切入点分析探讨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权益法;投资净损失;会计处理
前言:权益法作为一种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状况的方法,在运用时需要遵守相应的原则。权益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重难点问题,我国财务部就基于权益法下的投资净损失会计处理进行了细致的定义。这些举措对改善原有局面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仍存在部分不足。本文将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的指导下分析探讨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由于对外投资而导致需要承担被投资企业的净亏损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的局面被称之为基于权益法下的投资企业投资净损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就权益法下的投资企业投资净损失给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企业需要按顺序、有步骤的抵消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在内的相关账户信息,一直到所分担的额度能够以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形式进行备查帐登记。该规定对企业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然而在具体会计实践操作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系统性、全面性上面略显不足。在确定的会计期间内,无论被投资企业处于何种经济状况,投资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对被投资企业的净损失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缩减净额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担。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解决办法。企业投资净损失按照不同的类型被具体分为净亏损类型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减少类型,投资企业在分担被投资企业不同的亏损类型时所涉及的收益账户存在差异,如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与被投资企业净亏损有密切联系,而当投资企业面对的是被投资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需要运用到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不同的企业账户具有不同的代表意义,就企业投资收益账户来说,该账户的属性为损益类账户,与企业的当期投资损益状况息息相关。而企业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与企业投资收益账户在性质和定义上具有极大的差异,企业其他综合收益账户与企业当期收益状况没有关系。当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处理时,企业其他综合收益才能转变为投资损益。在会计处理时明确企业投资净损失的类型,能够提高相关会计信息的精准性。
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采取适宜的步骤。在权益法的核算指导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投资损益账户在比例关系上应该具有确定性与固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基于权益法下的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与理想状态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企业处理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若所需要承担的亏损额远远高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余额时,根据相关数据,借方需要登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备查账记录在册,并将这项记录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类投资净损失。若企业所需承担的亏损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户余额时,根据所需要承担的额度,将借方登记为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方登记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根据借方与贷方的数据计算出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当期余额,根据相关会计法规将余额应用到适宜的地方。当企业需要承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额时,相关会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若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制作会计分录的标准,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将投资收益科目记录在借方,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录为贷方。若企业用所需承担的亏损净额的差额冲抵企业投资长期受益,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将投资收益科目列为借方,将长期应收款科目列为贷方,以明确投资净损失。针对根据所签署的投资协议所需承担的其他义务,借方需要记录为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则需被记录为预计负债科目。除了上述情况,企业若还需要承担投资净损失,则需要分门别类地在备查账上进行记录登记。
二、企业投资净损失弥补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方获得的净利润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低于或等同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时,则企业当期所能获得的收益刚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企业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总额。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这一现象提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办法,企业需要依据记录在册的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种类,采取适宜的措施以满足前期应当承担却还未确认的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净亏损额度或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净额。然而,企业会计准则在细节的处理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就企业所需承担的部分明确划分可以抵消前期投资净损失的类型以及不能抵消前期投资净损失的类型,从而让相关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能够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和质量。企业承担的份额能满足与不能满足的情形分为以下两种。其一是投资企业所需承担的投资净损失总额中有一部分无法满足当期对应的未确认企业投资净损失,而其他部分能够满足前期对应的未确认企业投资净损失。其二是企业所需承担的总份额内的各个部分均不能满足对应各部分的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企业在满足对应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时,需要明确所需应对的问题类型,将企业因投资所获得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用来满足前期其他综合收益类未确认投资的损失净额,将企业因投资获得的利润净额用来满足前期投资收益未确认投资的损失净额。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在具体会计处理之中,需要依据备查账的记录情况,采用适宜的解决办法,将不能满足的差额记录在案,以待下期进行处理,将满足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额后的剩余部分用负数登记的方式进行备查账登记。
当投资企业当期所获得的收益总额能够抵消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总额并有结余时,投资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企业当期所获得的收益总额用来抵消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额度,将抵消后剩余的部分用来逐渐复原其他长期权益以及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权益法在指导下精准的计算出两者之间的差额,并记录在册。除此之外,投资企业需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针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采用适宜的复核方式进行必要的复核工作,并就复核后得出的最佳预测数据进行适当的调整。当企业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高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总额时,企业所获得的本期投资总额的各部分均能高于所前期各部分对应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净额。根据权益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在统计其他综合收益时,需要将借方科目记录为长期投权投资,将贷方科目记录为其他综合收益,从而科学有效的对企业本期投资收益情况以及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额度进行会计处理。在复核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企业需要对复核后得到的最佳预计数据进行科学适宜的调整和优化。当企业投资本期所获得的收益高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总额,而其他综合收益中未确认投资的净损失额存在偏差时,企业要在权益法的指导下开展会计处理工作。对于还未在当期抵消的其他综合投资净损失额度,相关财务人员在开展会计处理工作时,需要将其他综合收益记录为借方,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录为贷方。当企业当期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高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额度,其他综合收益类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净额也高度前期未确认的投资损益,而在内部投资收益类的未确认损失额度上存在空缺。由于备查账所登记的各项亟待抵消的各种未确认投资损失净额低于当期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相关财务人员在对企业投资净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恢复需要抵消的剩余投资损失净额,将投资收益科目记录为借方,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录为贷方。对于其他综合收益类未确认投资损失净额抵消后的余下部分,则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极为借方科目,仅其他综合收益记录为贷方科目。企业在权益法的指导下对投资净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会计科目之间的具体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适宜的会计处理办法对企业投资净损失进行处理。
总结:本文在权益法的指导下对企业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对企业会计处理工作有所裨益。企业在选用会计处理办法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在权益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下规范会计处理行为,从而让企业的会计处理行为在权益法的准绳下规范进行,提高弥补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处理方式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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