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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研究
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中引用权责发生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 发布:《现代商业》杂志社

 摘要:随着公共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完善发展,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使用收付实现制已逐渐不能满足当前会计信息使用和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使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基层财政单位会计计量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关键词:行政事业;会计;引用;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就其本质而言作为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一种假设。当前我国基层财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过几十年的历史检验已经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本文结合从事基层财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实践,简要阐述在基层财政单位中引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条件已比较成熟

在现阶段,当前基层财政单位一直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正在进行的财政部门综合预算改革、零基预算、绩效评价、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政府采购管理的需要。在基层财政单位会计核算中逐步引进权责发生制,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收付实现制下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方面的不足,提高有限的行政事业等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那么由其核算出来的会计信息就能全面反映单位的实际财务和债务状况,从而保证基层财政单位的正常运转,评价基层财政单位的工作绩效打下了比较好的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下的收入支出报表能够客观反映政府所控制的经济存量和经济流量从而体现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能力。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控制基层财政单位支出和优化公共资源配置。2、有利于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管理,使一些原来显示不出来的债务得到体现。3、有利于提供更全面、真实的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信息。4、顺应改革需要,建立满足公共信息需求和透明公开的基层财政单位绩效评价制度。

二、权责发生制改革存在困难

在探讨引进基层财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引进权责发生制同时,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这项改革牵扯范围如此之广,是否能真的适应形势需要。

()引用权责发生制时要正视我国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现状

在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实行或引进了权责发生制,这是有客观条件的,因为这些国家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部门,经过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公共财政管理,具有相对较高的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非常成熟完备的技术力量支持体系。而正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仍在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管理职能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正在适应不断变化情况的财务管理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实行收付实现制,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当前管理实际。因此当前这种财务核算管理现状与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分析能否在基层财政单位核算领域引进权责发生制时,需要反复衡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引进权责发生制要更加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相对于权责发生制,操作简单是收付实现制能够得以使用多年的重要优势,在收付实现制下,财务核算成本通常比较低,对人员素质也要求不高,特别是满足基层基层财政单位专业专职会计少,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现状。基层财政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主要是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的是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基层财政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基层财政单位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中中推行权责发生制,难免会在短期内给这些人员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可能会因基层基层财政单位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 引进权责发生制要适应需要适时推进

基层财政单位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不仅涉及到基层财政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更重要的是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的基层财政单位在管理职责上具有更强的行政指令性在经费来源保障上也较为复杂,这都与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对于部分已经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在具体性质上与企业已无太大区别,在财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直接推行,在使用上不存大较大问题。但对于更多承担公共管理职责的基层财政单位,在引进权责发生制方法进行计量时,由于核算原则发生了本质变化,应与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配套改革相结合,逐步推开。因此,在完全引进权责发生制进行计量还要有很长的探索和发展阶段,不能一步到位。

三、逐步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如果引进权责发生制、就需要打破原有的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体系秩序和规范,这牵扯到一个社会改革的问题,它必须能够适时满足政府公共管理的需要,必须考虑预算编制、经费核算、资产管理乃至政府审计监督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引进权责发生制的初衷,反而加大政府公共财政运行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我国应在现有预算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及未来趋势,借鉴国际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地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具体做法是在基层财政单位会计中借鉴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办法,完全引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更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结合改革进行人员和知识更新,使权责发生制能在财务核算、债务管理、资金绩效等方面更好的实现政府公共职能。而在预算会计上采用部分试点的做法,在逐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先行引进权责发生制,而在其他方面可逐情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同时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引入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之中,待引用环境完全符合时,完全引用权责发生制。